摊贩没钱交罚款被城管要求去借钱,官方致歉,大家怎么看待摆摊一事?
有网友称女摊贩摆摊被城管查获,因手机中仅30多元,城管要求借钱交罚款,引发关注。12月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涉事摊贩已借50元交了罚款。视频显示,多名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查处路边摊贩,至少两名摊贩被查扣,并对违法摊贩进行现场罚款。
12月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一名知情人士,他表示,女摊贩违规摆摊被查获的位置位于宁波大学南门附近的风华路。知情人士表示,12月4日晚6时许,现场七八名摊贩正在摆摊,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突然到场,拔掉了摊贩们的钥匙,“一些动作快的摊贩跑了。”被查获的女摊贩1个多月前因骑电动车,腿摔骨折了,最近刚恢复摆摊一周左右,“她50来岁,听说离婚了,有一个儿子在广东欠了不少钱。她一个人租房生活。”
“她的腿还没恢复好,按理不应该出摊,要再休息一段时间,可房租都欠着,吃饭钱都没了,只能勉强出摊。”知情人士说,她石膏卸了,但腿还没好利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抓住她,翻她手机里只有三十多元,让她借钱交罚款,“她没钱交,对方就拉走了她的煤气罐。”
这位知情人士无奈道,他称自己也是一名摊贩,和被抓的女摊贩经常一起摆摊,每次被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抓住,就得交现场交100元罚款,“如果不交,他们就把东西拉走,第二天去城管局得交三五百元。”知情人士说,“有关部门处罚她也算是从轻了,只罚了50元。但她确实拿不出这50元,还是问我借的。”12月5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显示,接收单位为,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付款人荣某,50元;收入项目名称为“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12月5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孔浦中队,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关注到此舆情,正在调查处理,此外,工作人员还表示,在执法过程中,如遇到情况困难者,会适当酌情处理。
12月5日晚,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12月4日18时许,孔浦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无照经营过程中,存在言语不当的行为。经查,当事人荣某某无照设摊行为存在,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决定。鉴于相关执法人员存在的问题,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该局专门上门看望慰问当事人,并就执法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对执法人员的不当言语表示真诚地歉意,得到当事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