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正统在台湾——偷茶叶蛋判刑的法理渊源

作者:香菜

“大陆人吃不起茶叶蛋”是一个旧话题,每当网民想嘲笑台湾落伍媒体,就会把这条2011年的老段子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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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陆互联网已经逐渐遗忘了“钻石茶叶蛋”,台湾社会却不甘寂寞,为这一话题提供了新的注解。6月16日,台湾高雄市一名超市女员工因偷吃两枚茶叶蛋,被法院认定“业务侵占罪”成立,处以三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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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物价和大陆差不多,两枚茶叶蛋均价18元新台币,合人民币不到4元,店员却要蹲监狱。对此,负责判决的高雄法院表示无奈——“业务侵占罪”最轻为六个月徒刑,法官依法减刑二分之一,“这已是法律允许法官判处的最轻刑罚”。

有理由相信,台湾法官写判决书不是为了给大陆网民造梗,但这个判决实在很有网络段子的潜力。平日里大陆网民看台湾,虽然也有调侃和误解,但不会觉得那是一个难以理解的社会,可是两枚茶叶蛋判3个月,用大陆的法理和道德实在解释不通。

平时台湾媒体满口“小确幸”,怎么转身就成了一个严刑峻法的社会呢?

这一落差背后,是70年来台湾和大陆发展道路的根本差异。

1

保卫私有财产

在当代人看来,捡到钱如果数额较小,不交给警察叔叔,只是一个道德问题。然而在很长的时间内,不管在中国还是西方,这都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伴随着(理论上)很严重的法律责任。

战国时代的《法经》规定“拾遗者刖,曰:为盗心焉。”拾遗就是在路上捡到东西占为己有。统治者视为盗窃,刖刑伺候——砍掉右脚或者双脚。

战国距离今天有2200多年,但类似的法律被继承了很久。隋朝时期甚至有无赖专门在有钱人家附近丢东西,就是想利用拾遗不还要判抄家的法律条文来构陷对方,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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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东西处重刑,根本原因是封建主最重视所有制的稳定,所以不惜以残酷的手段来吓阻破坏规则的人。

古代用来形容盛世的【路不拾遗】,背后是非常野蛮的刑法。

封建时代最重要的秩序是土地资产的归属,资本主义的生产不一定依托土地,对劳动力的重视程度有所上升,所以资产阶级社会虽然也不惜重刑保护财产,但相对“心疼”劳动力的价值,制定了更人道一点的法律。

《共产党宣言》有云:“资产阶级曾在历史上起到过非常革命的作用!”

比如说, 1789年,12岁的英国女孩玛丽·威德被捕,原因是因为生计而偷窃。英国政府先是拿出封建时代的判例,判她死刑,然后依据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改成流放罪,送她到澳大利亚。200年后,玛丽·威德的第五代后裔名为陆克文,成了澳大利亚总理。

总之,封建社会和早期资本主义都会对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处以重刑。《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怒斥这种司法体系:“因为一个面包,坐了十九年的牢。”,但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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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清遗风

封建主义、早期资本主义,都是19世纪的旧事了,为何能影响21世纪台湾的判决?这又要追溯台湾法典的来源。

1911年,风雨飘摇的清政府为了避免灭亡,推出了带有一定资产阶级改革的《大清新刑律》,尽管这部法律完全没有挽救腐朽堕落的清王朝,却被接下来的民国政府所继承。

《大清新刑律》的原则很简单,谁强就学谁。

日本人刚刚打赢了自己,打赢了俄国,于是中国法典全面借鉴日本成例,而日本当时的法律体系又源于德国。所以,从社会基础来看,20世纪初的中国法律是清朝封建主义残余和19世纪欧洲大陆资本主义的混合体。

1928年,蒋介石在南京站稳脚跟,颁布《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对北洋时期的法典修改不大,只是进一步学习日本,更加倾向资产阶级规则。在这部法律中,【业务侵占罪】做如下规定:

【对于公务或业务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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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在“中华民国”不断缩小的控制区内,有政变,有戒严,有世袭,也有开放党禁,但始终没有全面的社会革命。所以从清朝继承的法律也变化不大。刚刚给店员判刑的法官没有骗我们,一旦【业务侵占罪】成立,当前台湾的法条的确至少要判6个月:

【对于业务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所以,尽管法官用足了规定的减刑力度,也只能减半判3个月,因为这就是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对侵犯财产权的处置惯例。2019年的台湾法官必须如此判罚,正如他1919年的前辈。

3

不革命的代价

1911年之后,欧美社会,尤其是实行大陆法系的德法俄等国经历了天翻地覆的革命,以及两场大大提高无产阶级地位的世界大战,法律体系也随之变化,至少不会因为小事就给社会埋下阶级冲突的地雷。

就算法条变化不大,也要通过【非犯罪化】改革,明显放松了严刑峻法。

所谓【非犯罪化】,就是量刑要谨慎,对于刑法的使用范围要缩小,不能仅仅因为性质定义而滥用刑罚。

比如吃了两颗茶叶蛋的女店员,如果只从性质去定性,可以认定她滥用超市老板对她的信任,进行了不可复原的财产权转移,的确犯了侵占罪。但在经历过革命的地区,尽管也保护私有财产,但会通过更详细的条文来排除很多细小事件。中国大陆的刑法条文就是如此: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比台湾地区的法规,最明显的变化是【数额较大】,即行为的危害性如果不大,就构不成侵占罪。

德国与日本虽然未经革命,但也经历了世界大战的洗礼,给法律打了很多“补丁”。现行的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不加重自由刑的轻罪情况下,检察官可不经法院同意中止刑事诉讼,但以损失较小,行为人的责任轻微,且不追究也不违反公共利益者为限。】

当然,现代还有很多人崇尚严刑酷法,认为只有用雷霆手段才能镇住犯罪分子,哪怕是轻微犯罪都要严厉处罚。

但进行类似轻微“犯罪”的人一般都是底层民众,他们平日的生活本来乐趣就不多,再被这种严刑峻法所惩处,难道会对社会更友善?

因为一块面包,他被判入土伦监狱服刑五年,他心理觉得冤屈,所以不甘地多次越狱,结果罪上加罪,就这样,他在监狱里被关了十九年……

每当想起因一块面包带来的十九年牢狱之灾,他满心满身都是愤怒,所以当他终于能出狱时,满心也都是报复和泄愤的想法。

——《悲惨世界》

经过世界大战与全球革命的教育,现代资产阶级国家大多看清了这一点,台湾却因为特殊的地理和历史环境,回避了进步浪潮,继续沿用100多年前的法律条文,所以制造了大陆网民无法理解的判例。

马前卒工作室6月19日的文章《穿高跟鞋就是保卫天皇》(点击标题阅读)曾论述日本这个边缘岛国的文化“固结”现象,类似的理论也可以应用于台湾。

4

面子和里子

最近台湾司法界有了一股时髦潮流,主张废除死刑。不少法官和法律学者认为废除死刑就是追赶“欧美国际潮流”。这一风潮从司法界转入政治圈,在2003年促成了一个组织——“废死联盟”。

联盟除了推广“废死”理念,还通过聘请律师、组织街头运动、诉诸媒体等方法,积极帮助重犯摆脱死刑。台湾政客是很乐意玩弄法律概念的。

然而,茶叶蛋判刑事件说明,作为前殖民地,以及反动“中华民国”的最后控制区,台湾从清朝、民国乃至旧日本继承了大量文化糟粕,会经常以法律的名义伤害民众,制造社会割裂。

这才是台湾司法体系最需要改革的地方,却很少有人关心。从现在的趋势看,尽管台湾政客频繁用司法游戏来博取选票,但如果没有一场彻底的社会革命,再过100年还会有人因为茶叶蛋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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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为什么要“解放”而不是“统一”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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