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精神是什么?
人民主权精神: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体现了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力12。法治精神:强调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124.人权保障精神: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核心,确保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体现了对人权的高度重视12 。权力制约精神:通过合理配置国家权力,使不同权力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在我国,主要体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相互之间的制约等,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