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识变善变求变」精神推动司法官队伍建设

  终审法院代院长宋敏莉在零二四/二零二五年司法年度开幕典礼上致辞提到提高司法机关的效率时指出,将研究终审法院及中级法院法官的助理机制,以提高审判质量,实现诉讼程序的高效运转,缓解司法审判的压力。

  实际上,宋敏莉代院长的前任、岑浩辉此前曾经每年在司法年度开幕礼上的讲话,几乎都在「诉苦」,一是司法官严重不足,二是法律改革滞后,三是司法设施不相适应。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问题。在「年年诉苦年年诉」下,最近几年已经有了较好的改善。新的初级法院大楼及检察院大楼先后落成使用,现在又对初级法院大楼进行扩建工程,并正在兴建新的终审法院大楼。全部工程完成后,就可把部分分散在各商业楼宇的司法机关设施,集中一起办公,极大程度地改善各级法官履行其审理职能的条件。与此同时,也透过法定的机制不断地补充新任司法官,在大前日就有十五名法官(其中十名是新任法官,其余是「升呢」法官),及八名新任检察官宣誓就职。

  但似乎是仍然未能完全跟得上形势的发展及实际的需要,岑浩辉此前提到过的司法官严重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在司法官入职及培训机制仍然受到未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增设终审法院及中级法院法官的助理机制,就是一个可行及合理的办法。

  这个终审法院及中级法院法官的助理机制的设想,符合「识变、善变、求变」的精神,将有利于提高终审法院及中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及减轻终审法院及中级法院法官的压力,是澳门特区司法制度和司法组织的一项重要改革。因此,如果是契合《司法组织纲要法》的规定的话,就适宜尽快推动落实。如是与《司法组织纲要法》的基本规定有所抵触,也适宜进行修法研究,并争取行政机关的支持,共同拟制《司法组织纲要法》的修改草案,并提请立法会审议通过。

  如今流行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法官助理制度,最早于一八八二年在美国问世。法官助理,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件以及其它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亦即是协助法官在诉讼过程中整理资料、研究法律问题的人员。也就是说,法官是司法机关的「主角」,但如果没有「配角」的帮助和配合,法官的「独角戏」也很难唱好。为了让法官充分发挥司法才智,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司法辅助人员的配备。

  因此,在内地,为法官设置法官助理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最高法院在二零一五年九月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职能定位和审级情况,为法官合理配置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它审判辅助人员。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随后在进行相关辅导时强调:「法官助理的配置模式和职能定位最为重要,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具体规定为,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诉讼资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相关事宜;(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及查阅案卷数据;(六)依法调查、搜集、核对有关证据;(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十)办理案件管理的相关事务;(十一)依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件;(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它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法官助理的职业要求是,一般要求法律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法官助理一般都是从法院现有的工作人员中选拔,但也有部分面向社会招考,对于工作经验没有具体要求。

  在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组织法》规定,法官助理的工作内容是「承法官之命,办理案件程序之审查、法律问题之分析、数据之搜集等事务。」法官助理属约聘人员,一年一聘。法官助理制度从一九九八年开始实施,最初仅设于「最高法院」,后来高等法院与地方法院也设置了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协助法官整理卷宗、证物等资料,办理事前审查、法律数据搜集与分析,也处理一些行政事务。截至二零二二年五月,台湾地区共有一千零六十九名法官助理与二千一百二十七名法官。在「司法院」的规划中,要让每一名法官都能配置一名法官助理。

  当然,建设一支与「澳门国际大都市」定位相适应的司法官队伍,并不仅限于设立法官助理机制,而应当站在更高的全局位置,以「识变、善变、求变」的精神,推动司法官队伍的建设,并在「质」的方面进一步提高澳门特区司法官队伍的「贤能爱国者治澳」的意识及能力的同时,在「量」的方面,透过各种方法,培训更多的司法官,将其吸纳进澳门特区的司法机关。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对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作出战略谋划,将「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之一,为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主席强调:「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加强统筹谋划,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培养路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体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因此,全国律协正探索建立优秀律师通过考核转任中高级法官、检察官的制度,以及培养、选拔优秀律师转任公务员的制度。

  而在澳门特区,在澳门社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之下,也必须适时调整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为社会培养和输送更多的法律人才,为澳门法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动力源泉。因此,可以尝试建立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让现职律师也能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成为司法官,并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来统筹安排实施。司法考试可以定期进行,每年或者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司法考试实行统一命题。通过率宜低不宜高,以保证被录取人员的高素质和精英化。

  司法官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要在纷繁复杂的证据材料中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法官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并接受丰富的职业训练,更要具有「贤能爱国者治澳」的资质。宋敏莉在致辞中提到,将继续与国家法官学院合作,在内地举办国情培训班,深化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对国情的理解,加强对宪法、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理解,确保「一国两制」在澳门的准确实施,就是正确的路向。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