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與「澳門國際大都市」定位相適應的司法官隊伍

  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昨日舉行。按照慣例,先後由行政長官、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澳門律師公會會長致辭。由於終審法院原任院長岑浩輝為參選第六任行政長官而依法辭職,因而已經是「將近四分之一世紀不變制」的代表終審法院致辭的,是代院長宋敏莉。至此,四大機構代表致辭的人選,都已進行了「輪替」。

  實際上,在澳門回歸祖國後,以行政長官身份致辭的,先後有何厚鏵、崔世安、賀一誠。而賀一誠昨日的致辭,應是其行政長官任內的最後一次。後來發生「輪替」的,是檢察長,由葉迅生取代何超明;接著是律師公會會長,由黃顯輝取代華年達。最後一個「更替」的機構,是終審法院,由宋敏莉取代岑浩輝。

  不過,有點遺憾的是,宋敏莉是以終審法院代院長的身份致辭,尚未「真除」。可能要在岑浩輝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澳門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後,岑浩輝按照基本法規定,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及依照法定程序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檢察長;以及依照法定程序任命終審法院院長後,並在十二月二十日的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二十五週年大會暨澳門特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上,在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見證下,與上述人員一道宣誓就職,才正式出任終審法院院長。

  而且,隨著終審法院院長據位人的「更替」,澳門特區三級法院院長的據位人,都已經實現了「吐故納新」。

  值得注意的是,十月十五日澳門終審法院辦公室發出的關於確認岑浩輝為下一任澳門行政長官候任人的新聞稿中提到,在終審法院現有兩名法官中,終審法院代院長宋敏莉法官因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而迴避,司徒民正法官因參加公務活動不在澳門,故依法由中級法院年資最長的蔡武彬法官代行終審法院院長確認行政長官選舉的核算結果的職責。

  也就是說,在終審法院在依法履行確認總核算委員會送交的行政長官選舉的總核算結果,並宣布岑浩輝為下一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候任人的職能時,是「沒有法官」的。實際上,按照《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終審法院置終審法官三名,而岑浩輝在宣布參選行政長官時,除了是依法宣布辭去終審法院院長職務之外,也辭去終審法院法官的職務。而另兩名終審法院法官中的宋敏莉需要迴避,司徒民正不在澳門,這就讓終審法院「唱空城計」了。

  因此,按照《司法組織綱要法》的規定,由中級法院年資最長的蔡武彬法官代行終審法院院長確認行政長官選舉的核算結果的職責。幸好,這並非是審理案件,否則,無論是審理上訴案件,還是審理屬於終審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在組織合議庭時,就必須從中級法院「借將」三名年資最長的法官了。

  這就凸顯了澳門司法架構設計的不足,及司法官的編制或在職人數仍然未能適應形勢的發展及實際需要。實際上,早在當年終審法院先後審理歐文龍、何超明案時,筆者就最先分析指出,終審法院的編制只有三名法官,剛好可以組成一個合議庭。但倘相關案件需要進行預審,在進行正式審理時,曾經主持預審的法官必須實行司法迴避,餘下的兩位法官就組不成合議庭,必須向中級法院「借將」,臨時借調其年資最長的法官「升呢」並參與合議庭審理。這樣,就封殺了被告人的上訴空間。因為終審法院再無法官可以組成合議庭,審理上訴案了。如果再從中級法院「借將」,可能就將形成由中級法院的法官,審理終審法院法官一審案件的上訴案的嚴重錯置狀況。其中何超明還是司法官,這在澳門特區的法制建設及法治環境中,並非是正面健康的形象。而且,倘當事人將事情鬧到聯合國人權機構去,還將嚴重影響中國及其澳門特區的任人權形象。

  當時筆者建議,可考慮從兩方面著手為此「解套」,一是增加終審法院法官編制,二是將終審法官的審理管轄權下放給中級法院。當時國務院港澳辦一位高級官員對筆者說,由於法院組織形態是「金字塔」,如終審法院法官編制增加,接著下來中級法院和初級法院的編制也必須隨之「水漲船高」地增加,可能會導致發生機構很「臃腫」;而第二個建議則是可行。後來在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時,是將終審法院的部分審理權「下放」給中級法院。至此,基本上解決了上述問題。

  但仍然存在著某些隱憂。昨日檢察長葉迅生在致辭時指出,自二零一七年至今,基於退休、離職等各種原因,檢察院在職司法官曾經從四十一名逐步下降至三十四名,其中刑事訴訟辦事處和駐初級法院辦事處民事勞動分部的檢察官人數從十七名及六名分別減至十二名和五名,該兩辦事處的檢察官在上一個司法年度的人平均承辦案量分別達到一千八百八十七宗和四百八十四宗,檢察官團隊客觀上承擔相當之大的工作壓力。

  相信,法院系統也存在著同樣的問題,這從終審法院「唱空城計」就可得知,而隨著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面臨的案件日益增多,法官們可能也不勝負荷。雖然在前天,有十五名法官(其中十名是新任法官,其餘是「升呢」法官),及八名新任檢察官宣誓就職,其中的新任司法官正好可以趕及出席昨日的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但可能仍然不足以完全填補空缺。

  實際上,現在終審法院就有一名法官的空缺。按照《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可能會由中級法院年資最長的蔡武彬法官晉升。這樣,中級法院又隨之出現一個空缺。

  雖然說,澳門司法機關的各級法官,從《中葡聯合聲明》簽署時的全由葡國法官據位,到過渡期「中文官語化」、「公務員本地化」和「法律本地化」的浪潮中,逐步增加華人司法官,回歸祖國時已經是華人司法官超逾葡人司法官,到現在基本上是在司法領域呈現「愛國者治澳」的,以華人司法官為主的狀態,但在「量」方面可能仍然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及社會實際的需要。

  尤其是在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叮囑我們,要把「澳門國際大都市」這張「金名片」擦得更亮之後,對澳門特區在司法領域建設一支與「澳門國際大都市」定位相適應的司法官隊伍的問題,就擺在人們的眼前。實際上,「國際大都市」就要有「國際大都市」的樣子,包括在司法領域內。必須以「國際級」的標準,「大都市」的要求,來推動澳門特區司法機關及司法官的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的提高,並提升澳門司法官的國際視野。這不僅有助於提升澳門在國際法律舞台上的影響力,也有助於澳門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助力健全澳門在國家對外開放中更好發揮作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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