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设立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以确保交接顺利

  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昨日发出公告,澳门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结果已获特区终审法院确认。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说,鉴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司法上诉,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终审法院已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确认了总核算委员会送交的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举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的总核算结果,并宣布岑浩辉先生为下一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候任人。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的公告还指出,在终审法院现有两名法官中,终审法院代院长宋敏莉法官因担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而回避,司徒民正法官因参加公务活动不在澳门,故依法由中级法院年资最长的蔡武彬法官代行终审法院院长确认行政长官选举的核算结果的职责。

  接下来的程序,就是由现任行政长官贺一诚向中央提交有关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及其结果的报告,提请中央人民政府予以任命。而国务院总理李强则签署任命令,正式任命岑浩辉为澳门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此后,岑浩辉正式具有第六任行政长官候任人的身份,向中央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海关主要负责人;并依照法定程序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

  在这里,希望能够澄清两个疑点。其一,有中文学的「学究」指出,按照词义来说,岑浩辉在获得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并从李强总理手中接过任命状后,才是「行政长官候任人」,现在只是「行政长官当选人」。是耶非耶?希望能够得到澄清。

  其二,昨日笔者提到的,崔世安在筹组第四届特区政府时,最后公布的名单并非是崔世安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的名单,并非完全属实;据权威人士告知,有关以「十五年全落」为由解除何超明检察长职务的决策,是崔世安与中央协商后作出的,并非是崔世安被动接受。

  贺一诚前日在与岑浩辉会晤时承诺,他将作出批示,在未来一段时间,政府将会在软硬件等各种资源上全力支持和配合岑浩辉先生筹组新一届政府的需要。

  既然如此,现任政府就必须成立协助行政长官候任人的交接小组,主动协调政务、警察单位配合办理各项交接工作。而各级政府机构也应立即依据统一格式准备交接简报、人事清册、档案和预算、财产的交接。一定层级以上的人事任命和升迁,重大政策和条约的制定、签署,除有必要者外,原则上应立即冻结。现任和新任行政长官应当保持定期联系,并针对危机预防及应变,随时交换意见。成立交接监管机构,并负责处理移交的争议。

  另一方面,岑浩辉在获得中央任命后,也应成立第六任行政长官候任人办公室,并由现届特区政府支应其办公经费,提供人员及办公器材以及保安的支持。行政长官候任人办公室的工作重点包括,检视现任行政长官及政府各部门的组织执掌和决策流程,并撰写建议报告,主动与现任司局官员联系,建立交接窗口,定期听取业务交接简报。在人事安排上,应在专业能力和个人忠诚之间取得平衡,避免政治酬庸而阻碍政策推行。但也应争取留任各部门优秀人员,并善用常任文官,避免机构记忆和重大资产的中断,尤其是在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人事方面。更要注意人事变动会否引起特定利益团体的反弹。

  当然,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官员,包括各司司长,审计署长,廉政专员,海关关长,警察总局局长,还有检察长等的人选,中央应当「有角色」,候任行政长官应与中央商讨,并尊重及接受中央的意见。按照中央相关主管官员当年关于中央有权不任命行政长官选委会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人选的说法,中央也有权不接受候任行政长官提名并提请中央任命的主要官员人选。

  主要官员在确定各司局人事后,应举办政务官职前训练活动,协助熟悉业务及与文官、立法会及其议员、媒体、各主要团体甚至是反对派社团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新任官员应当拜会各司局机构,听取简报,完成交接部署工作。

  笔者查阅数据,在香港特区就设有类似的机制。在二零二二年五月八日李家超当选为香港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候任人之前,为确保两届政府交接顺利,香港特区政府就「提前」于五月三日成立了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并在第六任行政长官当选后正式运作至六月三十日。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负责协助候任行政长官进行的主要工作包括组建新一届政府的政治領导团队;按候任行政长官的选举政纲筹备制订新政府的施政计划;与现届政府做好交接安排,包括与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有关的重要活动,以及广泛聯系社会各界,出席各類活动等。

  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设有五名首长级人员,包括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秘书长、候任行政长官的私人秘书、副私人秘书及新闻秘书,和超过二十名非首长级人员,包括高级政务主任二人,特别助理(高级专业级别)一人,首席新闻主任一人,新闻主任一人,高级法定语文主任(翻译工作)一人,一级行政主任、高级私人助理、私人助理各一人,高级私人秘书、一级私人秘书、二级私人秘书各二人,贵宾車私人司机、贵宾車司机各一人,司机二人,助理文书主任、办公室助各一人。

  除候任特首办主管及特别助理属非公务员的特别任命外,其余属公务员职位,从政府内部调派人员出任。候任特首办与现任特首办的工作关系,最重要是透过候任特首办的工作,做好交接安排,让政府政策得以贯彻推行。若候任行政长官认为恰当,出任候任特首办秘书长及候任行政长官私人秘书的人士,会在特区政府换届交接后留任特首办,以保持工作连贯,因为这些人士曾统筹交接事务及筹备制订新一届政府的施政计划。特首办将会是候任特首办的对口单位,担当候任特首办与现届政府之间的桥梁。

  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的人员,向候任行政长官负责,日常内务及资源管理由行政署负责(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的秘书长郑锺伟,就是时任行政署长,而其行政署长职务,则由工业贸易署署长卢世雄接任)。本届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涉及的运作开支,将透过调动政府现有资源承担。设立候任特首办所需的开支接近四千万元(其中约三分一用在租金),已列入当年度的开支预算。

  此外,警务处也调配适当警力,为候任行政长官提供安全保卫。

  香港特区的经验,值得澳门特区借鉴参考。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