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电驴的限速应该进一步限制到20公里才安全
【本文由“大水风”推荐,来自《电动自行车增加北斗通信功能,限速25km/h并防篡改,将产生哪些影响?》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基础老同志
作为受害人,忍不住说几句。
2021年,老婆骑车带娃上学靠右侧正常行驶,一电动自行车强行从右方快速超车,两车距离很近,对方车辆超越时乘坐人员衣服挂到我方车龙头,瞬息间致我方车辆侧倒,而后面的电动自行车也避让不及,撞击并压上来。经交警事故认定,对方车辆负全责。老婆伤情医院诊断,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侧锁骨骨折、右侧肱骨近端多发性骨折;司法鉴定致残程度评定为2项十级伤残。经手术并长达半年的康复,基本可以独立行走,残疾评定为肢体残疾四级,成为一名光荣的残疾人。
出事故的电动自行车本人现在上下班通勤继续使用,每天行驶约15公里,时间约1小时。19年购入时该车已经按新国标要求作了25公里/小时的限速,我们也认为限速是为了安全,多年来一直按限速,没做任何解除。但有句话说,不让老实人吃亏,换句话来说,那就是“老实人肯定要吃亏”,每天来回行驶,一路上经过的电动自行车至少百辆,负责任的讲,可能1个星期左右能遇见1辆速度和自己差不多或比自己慢的,甚至共享电单车都要比我快一点点,然后我觉得两车并行不安全,减速让共享车先请。
骑电动自行车说实话的确很方便,特别是接送孩子,但每天行驶在路上,本人还是有点点心虚,因为一路上每一辆车都在超越自己,作为一个守规矩的人,很可笑也很可悲的想着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不守规矩的带倒。
当然,一刀切一纸令下所有超标车禁行肯定是不可能的,但窃以为整个社会怎么都应该偏向守规矩的一方吧,但凡电动自行车与人或与其他电动自行车之间发生事故,能否参照行人和汽车发生事故,行人作为弱势群体天然受偏向一样,电动自行车不超标则已,一旦超标则将接受更重处罚或承担更大的事故责任,以此让超标电动车驾驶人更加小心和警觉。
又,看评论中很多认为30至35的速度正好,那是你们没有经历过——哪怕是看过病床上各种各样电动自行车事故的伤者。
我支持你,因为我也经历过类似的。而且我自己刚工作时也骑了好几年电驴,算是比较熟悉。我虽然理解拥护电驴者渴望提速的心情,但我认为电驴的限速应该进一步限制到20公里才安全。因为限重上升到65以后它的碰撞冲击力也随之提升,一次冲击足以让自己的塑料外壳变成碎片,也足以让成年人瘫痪,让孩子死亡。而自行车自身重量轻,造成伤害小,是不能同日而语的。骑电驴的常常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三条道上想行哪就行哪,尽管伤害小于汽车,但这些使用习惯让事故率几何上升,给自行车和行人造成的压力不小。国家应该给出明确定义,电动自行车就是用来代步的,不是让你赶时间的,放弃其它想法吧。如果想再快一点就去考摩托车驾照或者买辆miniEV,如果想悠闲的行驶就去骑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