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驳支持卖淫合法化的人?

今天在风闻看到一篇讨论色情业的帖子,又想到先前一位网友发起的“风闻好问”——如何反驳支持卖淫合法化的人?由此,我想写一篇文章说说自己的思考。

关于这个问题,不知道能不能从“价值的公平交换”这个角度来探讨一下。即,色情业或卖淫是一种“性价值的内卷现象”。这种不公平的价值交换是有害的。

女性之间原本会遵守一条共同的“性价值交换”底线,或叫做“底价”,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性价值”。

女性之所以可以设立这条底线,这个底价,是因为她们具有性别垄断权力。即,男性无法在女性群体之外获得女性“性价值”。 

女性设立这个性价值的底线或底价的形式可以是法律的,也可以是道德的。

女性设立这个底线或底价的目的是——实现“性价值的公平交换”。 

因为,女性的先天条件使她们在劳动生产的各个领域里普遍弱于男性。智力上不占优势,体力又弱于男性,所以女性在财富生产方面的劣势会使她们处于分配劣势中。这种劣势久而久之会影响到女性的社会权利,使她们在各个领域里都容易遭到进一步的不公平对待,即歧视。比如机会不平等,或者同工不同酬等。 

女性为了在劣势中争取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收益,就会自然而然地动用她们的“性别垄断权”。她们获得性别垄断权的过程应该是得到了异性亲属的帮助,比如父亲、兄弟或儿子。这些男性因为维护女性亲属的性别价值和性别权利,一步步为女性群体伸张“性别垄断权”保驾护航。

有了性别垄断权,女性就可以身居劣势而能求得较高的收益。这就像一辆汽车,要想跑得快必须有一台动力强劲的发动机。所以,发动机价格很高。但是,这辆车要想跑起来还必须有车轮。没有车轮,发动机再好也没用。因此,低价的“车轮”如果获得垄断权利,就可以主张一个超出成本很多的价格。

再回到色情业和卖淫的话题。从事色情业,进行卖淫的女性,等于是破坏了女性群体的“攻守同盟”,打破了女性的“性别垄断权”。于是,卖淫就有点“劣币驱逐良币”的意思了。它让娼妓通过出卖女性集体的“性别垄断权”来换取其个体的、短期的、更大的收益。这破坏了女性群体的价值底线或底价,从而使女性集体受害。

女性集体受害,会导致她们不得不自降身价,进而无法向男性群体要求更多的交换价值,要求更多的财富、机会或权利。结果就是,女性无法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性别任务”。而女性性别的集体衰弱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良性运转。因此我们说,卖淫是不对的,卖淫合法化更是不对的。 

当然,社会运转是复杂的,价值交换也是复杂的。女性在获得性别垄断权利后,也可能要价畸高。比如“女少男多”导致的天价彩礼现象,就可以被视为一种对男性价值的不公平榨取,对男性的竭泽而渔。这也是对男性的歧视。它同样不利于社会的健康运行,良性发展。 

所以,当不公平的现象得不到纠正时,卖淫行为就成了一种“补偿”。这种补偿可以遏制性别垄断权利的不合理要价。于是,卖淫成了一种“将错就错”的行为。它用一个错误来遏制另一个错误。这种错上加错的行为就把社会运行推向了恶性循环。在恶性循环的社会里,人际关系,性别关系不是趋向价值公平交换下的良好运转,而是越来越走向“零和博弈”,以彼此算计,互相榨取,相互伤害为生存之道。

良家女孩会因为风尘女子拉低了女性集体的价值而对其恨之入骨。而风尘女子由于各种原因竞争不过良家女孩,又难以通过其他劳动在男权社会里获得她们应有的基本生存保障,或体面的生活条件,因此不得不背叛自己的性别群体,出卖自己群体的利益,成为“叛徒”,去向男权社会“邀宠”,换取自己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由此可见,卖淫现象的发生虽不能排除个人好恶的因素,但是当它大量存在,并且合法化为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的谋生手段后,往往说明社会里存在广泛的不平等、不公平现象。

这种不平等,不公平现象不仅存在于性别之间,也存在于性别内部。赢者通吃,强者占有过多的利益,最后也会因为不公平的利益分配诱发卖淫现象。不公平的程度越大就会催生越多的卖淫行为。 

而女性被物化后,又会反过来物化男性,催生反向卖淫现象,即男性向女性卖淫,最后让同性之间也有卖淫现象发生。

总之,反对卖淫合法化除了卫生健康的考虑之外,更主要的是反对社会的不公平现实。反对卖淫就是反对把“裱糊”当成正道,用“将错就错”来掩盖社会不公平的真相,把“错上加错”当成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 

当情爱完全被利益绑架,过度“物化”,以致于离“审美”越来越远时,逐利就会把人类思维推向“工具理性”大爆发的状态。而工具理性的大爆发又会把人类行为推向弱肉强食、零和博弈的“丛林状态”。丛林状态的深化则继续把人类从“群体状态”推向“离散状态”,导致自私自利,互相算计,彼此割裂,不能良好协作。最后,整个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效率都会降低,恶化。这显然是有害的。 

参考文章:

《揭秘女性主义、性解放和同性恋文化》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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