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法院羈押二庭呂政燁法官的裁定,明顯有重大違失

台北法院羈押二庭呂政燁法官的裁定,明顯有重大違失,柯文哲律師團均主張要提出抗告,但昨天突然傳出柯文哲不提抗告,律師團尊重委託人意見不抗告了。

其實當呂政燁法官的收押裁定文出來,已引起台灣社會譁然,三個理由:

一是法官承認檢察官找不到金流及收賄証據,所以不是以違反職務貪污受賄罪收押,而是以圖利罪收押,法官甚至認為超過560%容積率就是違法,這是極離譜,而且侵犯地方政府行政裁量權的說法。

二是圖利罪在司法先進國家多已廢除,併入貪污受賄罪內,必須以存在貪污受賄金流,圖利罪才成立,因此過去台灣若僅存圖利罪嫌疑,是不會收押的。

三是呂政燁法官過去在法庭上自承為綠色法官,此事經施明德公開指控,按理不會無中生有。而且呂法官在2013年被監察院彈劾過,認為其違反法官倫理、辦案程序,令訴訟人權益受損,情節非常嚴重,不知為何現在還能忝為法官一職。

面對如此明顯的政治操作,司法追殺,柯文哲為何不提抗告,除他自覺抗告無益,篤定被駁回以外,是否在看守所內受到脅迫,使其不得不在壓力下屈從,例如在偵訊期間,就曾對其妻子進行十多小時疲勞偵訊,這件事想必對柯文哲存在極大的陰影,目前他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內,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依律師透露,柯文哲希望收押期兩個月後即可生出牢籠,司法界都認為他太天真,被騙了,既然賴清德決定要置他於死地,他還能兩個月出來嗎?我認為至少四個月起跳,甚至更長,反正理由隨權力者說,還由得了你柯文哲說三道四嗎?曼德拉不在台灣,當年施明德都做不成曼德拉,那輪得到你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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