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这件事,不仅在国内争议巨大,在国外也是争议巨大

代孕这件事,不仅在国内争议巨大,在国外也是争议巨大。争议的源头之一是,两种不同理念和价值观,产生了分歧和冲突。

现代社会有两个绝对政治正确的理念:

一是人人平等,二是人人独立。PS:只说成年人哈,未成年人不包括在内。人和人之间,是平等的。每个个体,都是独立的。在人人平等理念下,当一方通过代孕等形式去租借别人子宫时,会被认为是对另一方的身体进行物化。对身体进行物化,是不能被允许的。因为人和人之间,是平等的,一方怎么能够通过物化另一方身体的形式,来达到自己所要想达到的某种目的呢?这是严重的剥削,属于对对方身体的剥削,违背了人人平等理念。

而且,每一个个体,都是独立的。如果允许物化别人的身体,那么会不会发生表面上自愿,但实际上被迫自愿的情况呢?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的话,则会侵犯了对方的独立自主权,跟人人独立的理念背道而驰。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从人人独立的理念中,可以推出另外一个问题,即既然我是完全独立的,那么我有没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身体?或者再延伸一下,我有没有权利处分自己的生命?假设我不想活了,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我有没有权利这样做?这是一个存在一定争议的话题。

有的人会认为,你当然有权利处分自己的生命。因为生命是你自己的,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自己对自己负责。独立的本质,便是自己对自己负责。如果你想结束自己的生命,法律上无权阻碍,现实中也没法阻碍,且在自杀后也不会有什么惩罚措施。因为人都已然死了,咋惩罚?

当然,现实中估计也会有人反对这种观点。我们时不时看到,当有人自杀时,消防人员或者其他救援人员千方百计去营救他,阻止他自杀。这种阻止别人自杀的行为,本质上属于认为对方没有完全的处分自己生命的权利,不能随意结束自己的生命。

因为假设对方有完全的权利,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生命的话,在对方进行自杀时,你却去营救他,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侵犯对方的权利?这两种不同的理念,在现实中不断产生碰撞。假设你认为一个人有权处分自己的生命,或者在某种程度上拥有这种权利的话,则对方也会有权处分自己的身体。

因为当连生命都可以处分时,为什么身体不能被自己处分呢?所以,当一个人拥有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或者部分权利时,则当这个人选择出借自己的子宫时,也是有权利的。代孕合法化,以及卖淫合法化,本质上来源于这种理念。

由于在现实中,不同的人对上面这些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和观点,导致在面对这个问题时,产生冲突和争议。而这种分歧和观点冲突,从理念角度来讲,本质上来源于最上面讲到的人人平等和人人独立这两种不同理念的延展性冲突。

在现代社会,人人平等是绝对的政治正确,人人独立也是绝对的政治正确,但是当你把这两个不同理念,进行内涵和外延的扩展后会发现,延伸出去的一些理念,出现了冲突,并导致在代孕和卖淫的法律问题定性上,产生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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