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推定有罪”的预防性贸易保护不加以遏制,将会摧毁现有的国际贸易体系

【本文由“kk1”推荐,来自《欧盟外长博雷利:中国不再只卖便宜货,阻挡强国崛起是不可能的》评论区,标题为kk1添加】

这次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的“反补贴”关税,开创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即“无实质性损害的预防性贸易保护”。

在贸易谈判中,设定预防性贸易保护是惯例,也是可以理解的。比如中国在入世谈判中对中国汽车行业的保护等等。但这些预防性贸易保护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可以预见必然发生和明显的实质性损害。例如,在入世谈判时,当时欧美和日本的汽车工业相比中国有着压倒性的优势,而且有大量类似中国的市场在开放后受到巨大实质性损害的先例。

但欧盟此次的“预防性贸易保护”,没有任何根据可以说中国的电动汽车行业对欧盟的同行在欧洲市场有压倒性优势(甚至目前还有处于劣势),且没有任何中国电动汽车对欧盟或其他国家电动汽车行业有实质性损害的先例。

欧盟增加关税的理由是“补贴”,但无压倒性优势,无实质性损害的话,何来补贴,何来补贴的损害和不公平。

近年,美国和欧盟屡屡对中国产品和企业采用这种“预防性贸易保护”,其本质就是西方国家法律体系中原本最反对的“推定有罪”。(一些中国法律人士对西方的“推定无罪”吹上天了)

欧盟和美国对中国电动汽车的关税确实不同,但“推定有罪”的逻辑相同。从博雷利的解释和欧盟官方之前说的“我们不能让光伏和风能的事再次发生”,可以看出欧盟的“推定有罪"的预防性来自两个原因,第一个就是由于美国对中国电动汽车的类似禁止进口一样的惩罚性关税,所以推定中国电动汽车将大量销往欧洲市场,另一个是如果现在不采取预防性保护,电动汽车行业将会重蹈光伏和风能失败的覆辙。

如果这种“推定有罪”的预防性贸易保护不加以遏制的话,将会摧毁现有的国际贸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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