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者被判赔十万,联想赢下自媒体网络侵权第一案

近来饱受谣言困扰的联想集团终于拿起了法律武器。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裁定:科技大V宗某(ID@万能的大熊)因凭空捏造关于联想的谣言,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犯了联想集团的名誉权,被判向联想集团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十万元。

据了解,这是联想集团诉自媒体网络侵权第一案。联想集团有关人士表示,未来公司将继续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该出手时就出手,全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无中生有:言之凿凿底炮制谣言

2023年11月2日,新浪微博账号@万能的大熊发布原创文字微博,称联想宣布同英伟达达成合作,并且联想总裁杨元庆在现场还特别强调,从来没有考虑过和华为合作。

此微博共获得点赞1772次,评论286次,转发115次。此微博引发评论、转发内容的截图显示,评论区存在大量基于此内容,做出的对联想不利的评论。

事实上,杨元庆在会上并未谈及与华为公司相关的任何话题。相关内容实属子虚乌有,凭空捏造。

500

法院认为,万能的大熊作为长期从业科技领域的专业人士,携数百万粉丝的体量,在新浪微博平台乃至整个互联网科技领域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其所发上微博恶意捏造事实且言之凿凿,所涉语境满含挑拨对立,引起事端的意味,用辞斩钉截铁,意在使人信服。

微博一经发布即引起广泛关注,对广大互联网用户产生了严重误导,许多人基于对被告上微博的信任转发扩散,数百人在涉案微博下对联想公司做出包含嘲讽,攻击,抵制等在内的负面评价。

上微博本身因之而产生的负面评价,经过多轮次发酵途径,在随后数日与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引至更广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被误导,进而对联想公司产生非议。

法院认定:编造对立事实,恶意制造矛盾

万能的大熊在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布此微博,明知关于联想与华为的言论较为敏感,易引发舆情,煽动网民情绪,却仍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布涉案微博,且即便事前审查事实存在疏忽,而后却在各视频平台出现涉案科技大会视频资料证明所发内容为谣言的情况下,仍未删除改微博。也就是说,万能的大熊明知涉案微博系不实内容,却仍放任其传播,舆论发酵。

联想公司与华为公司结系我国科技领域重要的民营企业。万能的大熊在全无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将联想公司与华为公司联系在一起,编造双方对立的事实,恶意制造矛盾,引发网民对联想公司的厌恶、憎恨情绪,导致联想公司社会形象受损,社会信誉降低,严重侵害了联想公司的名誉权。

法院认定,法定代表人在公开场合发言,一般会被认定代表企业进行表态。万能的大熊在微博中发布被诉侵权内容,将直接导致联想集团的名誉遭到损害,其商业信誉,社会评价及销售额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必然导致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

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宗宁在其昵称为万能的大熊的新浪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联想被北京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并连续保留30日之前,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上述判决业务,则依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由本院选择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宗英负担。

2、判令被告宗宁向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10万元。

3、判令被告宗宁向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公证服务费,6240元、律师费6万元。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