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知假买假、高额索赔”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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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个限制“知假买假、高额索赔”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是为什么保护造假者,限制所谓“恶意索赔”确实可以达到目的。 如果是要惩治造假、保护消费者,“知假买假、高额索赔”恰恰能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

对造假者来说,风险、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有“知假买假、高额索赔”的存在,相当提高了造假的风险,造假者在造假时就会更慎重,会让部分造假者因为风险成本太高而放弃造假。

对消费者来说,能否准确识别假货、就算识别假货了,有没有能力、时间精力去维权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而这些专业的“识假者”就是在帮助那些识别不了假货或没有能力或没有时间精力去维权的人。

对于市场监管机构,不排除监管不到位或不及时,甚至个别人与造假者合谋的可能,而“识假者”正是可能的监管漏洞的有效补充。

当然,不同身份的造假参与者、不同类型的造假者,可以再细化惩罚细节。比如售卖假货者,有可能也是因为缺乏识别能力;又或者只是仿冒品牌的造假行为,有可能产品、原材料本身并未形成直接的伤害,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但对于那些以面粉或其他材料冒充猪肉、或者以铜铁冒充金银之类生产、制造这类型的造假行为,就不应该限制消费者索赔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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