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舆论对司法的伤害

昨天发了篇舆论对奥运代表团的危害,今天在观网上悼念王佳佳法官的网页下留言的大多阴阳怪气,所以就准备写这篇。

首先我列举几个争议极大的案子在网络舆论影响的判决:

  1.于欢的“辱母案”,一审判无期,一审后网络舆论风起,二审判五年;

  2.彭宇案  一审认定彭宇有碰撞,但彭宇否认,网络舆论演变成“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影响至今。二审前双方和解,彭宇赔偿1万元,低于一审的4万8千余元,彭宇和其律师至今没有发声;

 3.叶婷“失踪 案 ” 一审前叶婷家炒作叶婷失踪,到公安机关闹等,一审被告人判处无期,悄无声息中二审改判15年;有个非常相似的案子一审10年,二审无罪(网络报道)。

实际还有很多的案子,只不过我记不得了。

从上述的几个案子中我们清楚的看到通过舆论的操纵都获得了利益,不管是正当还是不正当。

实际上我们绝大多数人不具有影响网络舆论的能力,就像叶婷“失踪案”中的被告,就是个卖苦力的农民,所以就被判了15年。

网络中喷法院的人认识不到法院才是保护绝大多数人最后一道防线,不要轻易的摧毁了她。

我想引用被一些  “X棍”口诛笔伐的青海某中院指导一位基层法官的话做结论论   “硬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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