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我国社会养老体系下,即便进入老龄社会,也不应对财政产生很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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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3亿人口的养老,截至目前,除了体制内的那部分老人(不包括竞争性行业的央企国企退休职工),基本上与国家财政没有多大关系,请不要将国家财政不堪重负的帐,算到普通工人、农民头上。

截至目前,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医保等社会基本福利和保障,都是与“个人缴费”,直接挂钩,而且,多缴多得,少缴少的,不缴不得。其中,第一种人,已经就业人口,除了个人缴纳社保医保等费用之外,企业还承担了大头的费用。而国家在这个大的资金池里算起来,还是有“历史欠账”没有支付的。不仅不是老人们占了国家财政的便宜,而且还反倒是国家占了老百姓的便宜。第二种人,自由职业者,没有固定的企业,所以完全有个人承担所有的社保、医保等各种保险的费用;第三种人,完全没有参加工作,或者长期失业的劳动人口,虽然没有收入,如果想要得到基本社会保障,也需要个人缴纳各种保险费用,否则也就不会享受到基本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而又财政负担人员的各种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则全部集中在体制之内,尤其是体制内人员(不含体制内国企央企)在数年之前,还不用个人缴纳,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同时,按照行政级别分配的养老保证体系,部分高级别人员待遇已经远远的超过了基本需求(如:将医院,甚至是ICU病房当做了养老院),产生了巨大的财政开支和负担,更严重的颠覆了现代社会的价值观,甚至是国人传统的有关国家概念的认知。

其实,在我国社会养老体系下,即便进入了老龄社会,也不应该对国家财政产生很大的财政压力。

首先,我国用于全社会养老的财政开支,占全部国家财政开支之比,并不高。而抛开那些严重超过实际养老需求,高级别,甚至较高行政级别老年人的养老开支,则占财政开支之比就更低了。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还低于很多的发展中国家。

其次,在国家财政开支中,用于社会养老开支的优先顺序,排位过低。因而,在优先考虑了其他各项优先开支的项目后,可用于社会养老的开支就显得寥寥无几了,当然就产生了与社会养老重要性所不匹配的巨大压力。

第三,我国的国家财政承担了太多的,不该有国家财政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比如: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担负了中国社会几乎全部“群众组织”的全部经费及人员开支、担负了太多(如红十字会这样的)“社会组织”的经费和人员开支,等等。这些开支,本不应该使国家财政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本不应该纳入财政开支范畴,却纳入了国家财政开支的范畴。而应该纳入国家财政开支范畴的很多项目,却又被抛给了社会,不仅增加了经济和整个社会的负担,还搞乱了国家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甚至彻底模糊了国家的概念。

第四,财政开支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造成财政至今的滥用。最为典型的是,外国留学生超国民待遇的“高额留学金”,成为一些不发达国家年轻人“致富”的捷径。这不仅成为国内教育的讽刺,还全面拉低了中国国家的国际声誉。其他的还有,为农村家庭建围墙、大门楼,粉刷房屋等,枉耗民力国帑,除了粉饰“盛世”,毫无实际价值。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再多的财政收入,也不够用。

第五,不考虑实际的乱投资。大量投资,投产之日,就是严重亏损之时,甚至是全年的运营收入,不足以支付投资的贷款利息。如果真是事关国家安全,未来发展的百年大计,也还说得过去。但是,这类投资的“折旧期”,也不过就是20年,有很多甚至是20年还不到。这种投资,不仅耗费了当年的大量财政收入,还会由于补贴这些投资形成的央企国企亏损,占用后续每年的财政收入。而且随着这样央企国企的不断积累,每年需哦虚的财政补贴金额,越来越大,成为越来越重的财政负担。

总之,如果我们国家的财政,把社会养老的财政开支,放到财政开支的优先顺序的最后几位,那不论我过得财政收入有多少,都永远是不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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