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电子屏投放狗肉广告引不满后遭撤,你怎么看?

据@河畔视频 报道,6月19日,安徽合肥有网友爆料称,在合肥云谷路地铁站看到吃狗肉的助农广告,引人不适。

对此,合肥地铁回应,目前该则广告已经撤下。广告上架时有审核程序,其他情况不便解答。

此事引发众多讨论。有人称,该广告让人觉得心里很不舒服,吃狗肉是不尊重生命的行为;有人认为,这种会引发社会争议的广告就不应该投放,审核人员需要对此负责;但也有人觉得,该广告没什么不妥,就像猪肉、牛羊肉都有广告一样,应该尊重别人吃狗肉的权利。

今年1月9日,韩国国会通过了禁食狗肉法案,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饲养、繁殖、宰杀犬只的行为,以及销售以狗肉为原料的加工食品。

法案规定,以食用为目的宰杀犬只,处以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最高3000万韩元(约合16万元人民币)罚款;以食用为目的饲养、繁育或销售犬只可处以最高2年监禁或最高2000万韩元(约合11万元人民币)罚款。

而在我国,是否要禁食猫狗肉也一直是公众关注的话题,有人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有人觉得食用猫狗肉有违公序良俗。

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2023年就曾呼吁严打猫狗屠宰销售,建议对非法从事猫狗肉经营者追究刑责。

据红星新闻报道,赵皖平认为,食用犬猫肉虽然不违法,但也不安全,同样不文明,和我国文明之邦的形象背道而驰。“吃猫肉狗肉其实是虐待动物的表现,违背公序良俗;而对狗猫肉的贩卖行为则系非法经营,应当坚决予以取缔。”

他提到,广西玉林、柳州等地来源不明的活狗活猫,常年公开在集市现宰现卖,全年数目达到10万至20多万。“这些数量庞大的猫狗肉,几乎都无从溯源,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也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些地区已规定“禁止食用猫狗肉”。2020年3月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要求从同年5月开始禁食猫狗肉,违者将被处以货值30倍的罚款。

观网小伙伴,对于地铁电子屏投放狗肉广告一事你怎么看?禁食猫狗肉的规定有必要全国推行吗?除深圳外,你还知道国内有哪些“禁止食用”的地区?这些地区现状如何?如果这些地区本没有食用猫狗肉的习俗,是否还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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