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条件下,基层党政组织对于这种邻里矛盾根本就是束手无策?

【本文由“我与狸奴不出门”推荐,来自《七旬老人被打昏迷、孙子跳河身亡,打人邻居一审被判九年十个月》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guan_17107215062722
  • 难的原因是法律不能很好贯彻执行,基层组织老是存着“和稀泥”的执行理念。

扯淡,你这种观点既没有生活常识,也没有法律常识,还很缺乏逻辑。

我是70后,说个我亲身经历的破事吧。

大约是二年级的时候,应该是80年代中期吧,我爹在某单位当干部,是个财务方面的副手。

当时我和一个小朋友关系极好,整天形影不离,有天放学后我和他一起在他家门口写作业的时候,他家邻居喊我,我不认识他就没理他。

这家伙抄起一个粪瓢就打我脑袋上了。

邻居们当时阻止了他继续行凶。

后来我才知道,他家房子想要改建,想要公家出钱,但是他条件不符合单位的文件上的要求,我爹就没同意,这家伙心怀不满回家后看到了我就找茬行凶,幸好当时下班了人多,否则说不定那家伙看着周围无人动手杀人也是可能的。

你觉得我爹能怎么报复他?我爹跟书记说了之后,书记把他叫过去批评了一顿,让他跟我爹到了个歉,其他啥也没有做。

我爹只是叫我少去他们家附近,放学老老实实回家。

——那还是基层党政机构有民兵,有一定的执法权的时代。

现在呢?

基层政府除非是有一个贪婪到无法无天的一把手,否则正常的条件下,基层党政组织对于这种邻里矛盾根本就是束手无策:

1、道路管理,局限于批评,行政处罚权是没有的。

2、生活矛盾调解,局限于批评,行政处罚权也是没有的。

3、公用财产管理权,和普通人一样,只报警的权力,其他没有。

4、主持农村土地丈量再分配,照章干活罢了,现在就算是被人占了公家的地,也要通过法院判决之后才能执行。

实际上,很多农村要不是最近十来年开始给村级党政组织成员发一点“补贴”,根本没人愿意去做!以前没发钱的时候,不就是很多那种村霸自己有人,只是缺乏名义,才会干那种免费的活!

那些村霸们要这个名义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行动力充分的很,就敢于使用强制力。

三个同性的邻居,关系差到其中一家盖房子不仅不帮忙,甚至有一点不方便就立刻用砖头报复性堵路,另一个则借着酒劲上门 吵架闹事。

在这件事情上,基层政府到底被谁赋予了什么样的权力来处理这种矛盾纠纷?

实际上,从法律常识出发,在发生这起“激情暴力伤人”案件之前,派出所能做什么?

谈话?

训诫?

治安处罚?

都够不上!实际上出任何一种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其程序都能繁杂到让你这种人口吐白沫,其意义就是为了防范行政、司法机构人员滥权。

你想要他们这些人拥有随意处置的权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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