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智主义笼罩下的“街拍”

  本帖所称“街拍”包括所有在一般公共场所的拍摄。在公共场所每个人都有拍摄的合法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但在公共场所拍照或没拍照被当成违法“偷拍”的事层出不穷。场景几乎都是千篇一律地是非颠倒!合法拍摄的人“做贼”心虚,非法干涉别人合法权利的人却理直气壮。据说成都太古里还禁止街拍,未经证实。

   在类似的报道里,在公共场所拍照被非法阻挠,行使正当权利的人被当众指责“偷拍”。还被无理要求检查手机、删除照片等等。那些侵权人以为自己站在道德制高点,趾高气昂地指责别人。被侵权的人反要自证清白,只能低声下气,委曲求全。

  不仅当事人双方,连那些围观的网友,发帖的小编,都是一群法盲。围观的人慷慨激昂地乱说一气;小编不着边际地劝导大家。可他们都不知道究竟谁是合法的谁是非法的,所以就分不清是非。子曰:“是非之心,智也。”孟老师说,能分清是非是智慧。那反过来说,分不清是非就等于弱智。思考上的懒惰,是弱智的根源。可不用思考,连《民法典》都懒得看一眼,人懒到这种程度,本来应该谦虚一点。可这种人却喜欢自以为是地对别人胡乱评论。无怪乎现在反智流行,到处都有围攻合法“街拍”的弱智群体。

  《民法典》明确指出,为实施新闻报道和展示公共环境而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都是合法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在公共环境里拍摄,只要不涉及私密部位,就不存在违法“偷拍”一说。《大街上的“隐私”可以休矣》专门谈过些问题。在法治国家里,在一般公共场所拍摄,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正大光明的行为,任何人和机构都无权干涉,包括肖像权人本人。尽管如此,可那些不明事理又喜欢妄加评论的人,还是要把公共场所的拍摄行为与个人隐私的保护混为一谈,当作他们思而不学讨论的焦点和热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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