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儿出嫁就如同泼出去的水,出嫁后,娘家就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女方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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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彩礼(聘礼)主要是以物为主,是给女方家的,作为男方家对女方家对女方养育的一个肯定和补偿。这点应该是确定的。

嫁妆是女方家给出嫁女儿的,这个也没有疑义。

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古代女儿出嫁就如同泼出去的水,出嫁后,娘家就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女方做事了。除了年节回娘家省亲外,其他时间是不能回去的。即使是她父母生病了,她也没有义务去伺候,当然作为女儿去看望是可以的。

反过来她就是男方家的人了。男方(婆家)就有权力要求她尽义务了。她需要孝敬的是公公婆婆,公公婆婆生病了,儿媳妇需要伺候着。否则就犯七出的规范。这就是为什么媳妇怕婆婆的原因。因为她归婆婆管了。

现在的女方家一方面要彩礼,一方面还要求孝敬父母。既享受了彩礼的权利,又还可以让女方做事。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作为男方家,不但要出钱,还不能要求女方履行对公公婆婆的孝敬义务,女方甚至明确不要公公婆婆。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这个就过分了吧。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了。就算谈生意,也不是这么谈的。

当然这是现代婚姻法盲目学西方,吃西方不化的结果。一方面在彩礼方面按照古礼来,女方家享受彩礼的权利。另一方面女方又不愿意承担孝敬公公婆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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