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核心原则不是强国照顾弱国,而是促进全球贸易,限制各国的过度贸易保护

【本文来自《从WTO原理看,中国必然遭受全球贸易壁垒、关税打压,要有准备》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遥远星辰之光
  • 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产业弱的就会用高关税来自我保护,只是高关税还要在合理水平,WTO按规则讨论来确定自我保护的水平。
    美国的加关税的做法是远高于合理水平,100%关税基本就没法贸易了,这个就不是WTO能解决的了,属于敌对国家互相防御拆台的做法, 能有实力像美国这种做法的,很难有第二个了,其它国家加些关税中国依然能获取部分市场份额,而不是完全被阻挡在外。
    中国也用同样的手段对付过澳大利亚葡萄酒和龙虾,说明中国也不是弱者,没必要抱怨,提高自己的实力才是关键。

由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各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使全球经济遭受巨大伤害,也成为二次世界大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二战结束前,同盟国就在规划战后的世界金融和贸易体系,以避免重蹈覆辙。

WTO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47),二战战胜国,原本准备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世界银行的核心部分,世界银行集团最早成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国际贸易组织(ITO),共同组成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全球金融贸易体系,但由于美国带头没有批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所以最后只能退而求其次,将国际贸易组织谈判中的实务部分拿出来,签署了无需各国立法机关批准的关贸总协定。直到乌拉圭回合谈判后,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正式取代GATT,开始运行。

WTO同时也是全球贸易的逻辑,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几个基本学说而形成的。第一个是英国的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绝对优势理论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比较优势理论的自由贸易的逻辑,第二个是盛行于16和17世纪的重商主义学说和美国的汉密尔顿以及德国的李斯特为代表的国际贸易保护理论学说的贸易保护的逻辑。

而关贸总协定与之后的WTO的条文则同时反应了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两个逻辑,但它的核心仍然是促进全球贸易,在认可各国主权贸易保护的同时,限制各国政府对贸易保护的滥用。

所以WTO的核心原则不是强国照顾弱国,而是促进全球贸易,限制各国的过度贸易保护,但认可适度的贸易保护。

美国从十九世纪末开始一直是一个巨大的矛盾体,为了其自身的利益,不断在促进全球自由贸易和首先开始贸易保护之间横跳。但在中国崛起前,由于美国的实力和特殊地位,其不断的横跳对全世界的贸易体系发展和破坏起了决定作用。

但在今天,美国已经无法完全主导国际贸易体系的走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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