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胖猫原生家庭的传闻
胖猫原生家庭,正好我关注了那个案子的判决书,借此说两句。
1 网传的那个判决书,并未直接指明当事人就是胖猫,但是名字年龄籍贯都对的上,所以较大可能是一个人,较小可能是一个同名同年龄同籍贯的人,现在咱们就以是同一个人来讨论。
2 判决书的案由:原告A诉吴某(被认为是胖猫的母亲)以及吴某之子刘某(被认为是胖猫)欠钱不还,于2020年,吴某向原告A借款20万左右,签了借据,然后原告A和刘某又签了《连带担保》,所以在2022年的时候,原告A把吴某和刘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本息共27万左右。
3 被告的答辩理由:吴某承认借款存在,并声称自己已经尽力还了一些。而刘某(被认为是胖猫)的答辩理由则很有意思,他认为自己是被原告A骗了(注意,是被原告骗,而不是被自己的亲人骗),是原告A骗他先签了名字然后原告A自己后填了内容,换句话说,刘某否认担保合同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而是原告A造假,不过最终法庭没有采信。
所以最终结果,就是吴某和刘某最终共同承担了这27万债务。
4 这个案子有很多时间上的有趣细节。
第一,借据和担保书不是一起签的,借据的时间是20年,那时候刘某才17岁(03年生)根本未成年,而担保书是22年签的(刘某19岁),而在刘某签了担保书后,原告A立刻起诉了(开庭时间22年4月,起诉时间只会更早)。
所以这里有三种可能性:一刘某被原告骗签了担保书(这是他自己的答辩内容,法庭未采信) 二刘某是被自己母亲骗签了担保书(这是网友们认为的版本)三刘某是自愿为母亲做担保,其答辩内容是一种应诉策略。四刘某是自愿为母亲做担保,但是他依旧被原告A骗了(这点我后面细说)。
第二,吴某的借款20万,月利率百分之1.28,借款日期只有1个月,虽然判决书没写明借款用途,但是以我的生活经验,这像是一个比较标准的民间‘过桥借款’,一般用在资金周转就差一点时间就能周转过来应急的情况下,比如你做生意,6月该还一笔钱,但是应收账款7月才到账,你就得去借笔过桥来度过这一个月,房产抵押中重新抵押也经常用到过桥,但是这种过桥一般利息比较高并且有一个显著风险,即借了之后如果原本该到账的应收账款因某些原因无法到账,你就得一直承担这笔高息,考虑到借款期正是疫情期间,我比较怀疑是吴某原本只是想临时借钱周转,结果认为能收回的钱收不回来了(这事在疫情期间太普遍了,我公司到现在还有疫情那几年的应收账款收不回来,有的对方公司都死球了,只不过公司现金流还行,没被逼得去借高息借贷),原本认为很快能偿还的过桥砸手里了(另,有网传这是吴某的赌债,但是我没看到实证,而且赌债借款往往是少量多笔,聚沙成塔,很少是一下借一大笔)。
第三,我为什么前面说有可能是‘刘某是自愿为母亲做担保,但是他依旧被原告A骗了’呢?因为我的身边就刚刚发生了类似的情况,堪称是本案的性转版。
我的一个远房亲戚,开小饭馆的,疫情期间餐饮的惨烈程度各位想必也知道不用我多说,他比较头铁没直接关门,而是在疫情期间硬撑,结果就显而易见欠了一屁股债饭馆也倒了,借款人看从他这里确实搞不出钱了,就想了个招,去找他已经工作的女儿,让女儿签份连带担保协议(跟本案一模一样),当时借款人的话术是‘你签了这份协议呢,我们就暂时不追讨你父亲的借款本金,你们只需要每月还利息就行了’,因为这个利息他们家还还得起,所以他女儿就傻傻的签了,结果前脚签完后脚借款人就起诉了(看上的就是这个女儿工作攒下来的积蓄),结果毫不意外要欠债还钱,女儿的积蓄都不够用,后来是亲戚里面求了一圈凑钱把账平了(这也是我为啥知道这事,求到我头上了)。
所以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这四种可能里,哪种才是真的,现在当事人已经去世,可能我们永远不会有确切答案(还有小概率这案子根本不是胖猫),各位就自己心证就好了。
PS:在认为胖猫和原生家庭关系差的证据中,除了上面我说的那个案子,还有一点就是胖猫自尽钱宁愿把钱转给女方也不转给家里,这个证据算不算有力我不评论,各位也可以自己心证。不过警方通告里提到了,胖猫和女方的约会,请了自己的妹妹以及其男友陪同,所以至少胖猫和自己妹妹的关系,应该不算差。
PS2:根据警方公告,胖猫和女方21年12月确立关系,然后一直到胖猫23年11月到了女方所在地重庆,并且开了花店,女方才在朋友圈公布两人关系,中间长达2年。所以我认为真正确立关系应该是23年11月,而不是21年12月,否则我不太能理解两年恋爱男方却在女方社交圈‘查无此人’。
PS3:网传女方在与胖猫交往同时同另外的女同撩骚,并且有大量聊天记录,怎么说呢,我一直坚持聊天记录不能当实锤,但是现在暂时警方也没把这个传言打假(公告里的杨某不是那位女同,发公告后那位女同专门发了抖音澄清),所以这点是真是假各位依旧心证吧。
最后,无论你支持那种观点,胖猫事件后有一个结论是确定的:人要多爱自己一点,哪怕没有任何人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