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密:文明的毒刺——《辽史》及《俄国史》摘抄

    读元人脱脱修撰的《辽史》,读到一段特殊事业——告密的发展史。虽谈不上光明正大,它却是文明发展过程诞下的产物;在大契丹部落文明化进程中,起初被严禁的告密一步步发展为受到统治者认可,并大加鼓励,加以应用。尽管大辽两百多年的国运毁于旦夕原因错综复杂,但无可置疑的一点,告密的兴盛是撂倒这个发达古文明的一枚致命“毒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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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世界常常是主与奴的世界,也是主治奴的社会。奴婢不得犯上,更无权告发其主人,是那里的一则不可逾越的金规玉律。兴起于唐末草原游牧部族的大辽国,建国后很长时间仍严格遵守这则朴素法则。辽景宗(948—982)是大辽第五位皇帝,在景宗保宁三年(971),吴王耶律稍被其奴告发。官吏请求审问,景宗最后拍板,说:“我知道奴婢诬告,如果按问,恐其余奴婢效仿。”命斩奴示众。

    辽圣宗(972—1031)时期,接受汉文明熏陶的大辽其经济社会飞快发展,同时加快官僚法制的进程。983年底,圣宗有诏令全国官员当秉公尽职,不得阿谀顺旨。明确要求各县令及佐理官员如果遇到州官与朝廷使者非理征税索求,不要畏惧曲从。朝廷要经常听他们的意见,并以此作为确定政绩好坏的依据。同时,另有谕示,民间有父母在世而分开户籍别居的,由其邻里检举,加以责罚。一边倡导新时政风,一边弘扬古制美德,这些诏令遂成了辽国解禁“奴告主”的先声。

    圣宗统和二十四年(1006年),诏主人除非犯有谋反叛逆和流放死罪的,奴婢不得向官府告发;如果奴婢犯有死罪,允许送官府治罪,主人不得擅杀。言外之意,主人若犯反叛等死罪的,奴婢可以告发。鼓励奴婢大胆揭发,还特别给予奴婢一定的人身安全保障。其中,有文明进步的一面,也闪现“君主专制”的灵光。

    圣宗长子兴宗即位,兴宗重熙十七年(1049年)二月,有诏令士庶上言论国家便利之策,不得谈及私事;奴婢若有所见,允许告诉其主人,转呈皇上,不得亲自陈述政见。诏令显示告密事业似乎开了历史的倒车,这间接说明“君主专制”在北方草原要找到适合的土壤并非易事,至少不像它在南方那么水土相服。

    重熙二十四年(1053年)秋八月,辽道宗即位。这位年轻的皇帝急于巩固权力,即位之时便下了一道诏令,说:“朕以菲薄之德,接受遗诏,居万民之上,深恐才识有所不及,无法取信于群臣;尤其担心妄兴赋敛,赏罚不平,恩泽不能广布天下,下情不能达闻于上。所有尔等士庶都应直言无讳。正确的意见则选择采纳,不正确也不以为过。群臣应领会朕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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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宗时期辽国疆域示意图

    官民的反映也许达不到预期效果,同年十二月,辽道宗指示掌刑狱兼领上达下言之责的重要部门——相当于现在的政法委——重申圣意,说:“朕这样年轻,便继承了大位,昼夜忧惧,恐不能胜任。诚心想听到直言规谏,以匡正朕的过失。朕即位至今已有数月,却未见有人能符合朕的心愿,充任朕的股肱耳目。要命令内外百官,任职期满时,每人上书言事。再次晓谕各部,不分贵贱老幼,都可以直言无讳。”

    “不分贵贱老幼,都可以直言无讳”的最新指示赋予了辽国告密事业全新的发展动力。1058年秋七月,道宗再诏:凡是掌管官府内库藏的官员盗窃库藏两贯钱以上的,允许其奴婢告发。此前一年,朝廷颁布法令,禁止官员从官府内借贷金钱从事贸易。作为君主集中和收紧国家经贸大权的配套举措,“奴告主”获得了进一步突破。

    于是,告密之法展现出它作为文明毒刺的一面,深深扎进大辽帝国的社会机体,掀起权斗的血雨腥风。

    大康元年(1075),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等专权用事。宫婢单登等诬告宣懿皇后,耶律乙辛奏报皇上,皇上下令核查,乙辛奏称实有其事。皇上发怒,将乐人赵惟一灭族,斩杀教坊艺人高长命,皆没收其家,仍赐皇后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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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康三年(1077)五月,耶律乙辛上奏,据右护卫太保查剌等告发,知北院枢密使事萧速撒等八人谋立皇太子为帝,有所顾虑的道宗以为证据不足,而不加以治罪,让萧速撒等三人离开朝廷补任外官,护卫撒拔等六人各鞭打百余下,徙于边境。几日后,诏令对告发谋反之事的人,重加赏赐。

    六月,耶律乙辛指使皇上身边的近臣、牌印郎君萧讹都斡诈称自首,交待曾参与速撒等阴谋,并全部告发密谋者的姓名。道宗立即命令耶律乙辛等人调查此案,杖责皇太子,并将他囚禁于宫中。杀了三十多人。又杀了速撒等人诸子,没收其全部家产。随后,有人伪造太子口供文书,奏报皇上,皇上大怒,废太子,徙于上京监狱,耶律乙辛暗中派人到狱中杀害了太子。道宗仍不醒悟,朝廷上下纲纪大乱。

    时隔30多年,至天祚乾统元年(1101),凡是在大康三年被耶律乙辛所害的人,均官复原职,籍没为奴的人都释放出来,流放的人都回归乡里。第二年,复仇大爆发。先是发掘耶律乙辛等人坟墓,剖棺戮尸,诛杀其子孙;再是耶律乙辛余党子孙减死罪,徙于边境,其家属奴婢都赐给被害者之家。但有一部分耶律乙辛党人中尤为凶顽狡猾者,均以行贿得免。此时距大辽在亚洲东方的倾巢覆灭仅剩20年了。

    此后,赏罚无章,怨声载道,盗贼蜂起,叛亡事件接踵而至。最终酿成大辽西去的历史宿命,大辽西去深刻影响着欧亚大陆北方草原的历史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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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斯贵族群像

    近日,读著名史学家瓦·奥·克柳切夫斯基教授(1841—1911)的五卷本《俄国史》,发现古老的罗斯法典里也有类似的“奴告主”禁令。在一份13世纪雅罗斯拉夫王公们签订的联合条约中,起初规定:王公的法官不经奴仆的主人同意不得审判奴仆。后来部分佃农加入了奴仆的行列,这一条就不大行得通了,修改后的新约法仍强调了“不能相信奴仆对其主人的告密”。随后,这一条新法扩大了,适用于农人。

    16世纪,随着莫斯科君主专制的兴起,“告密”法令遂成了君主集权的一把称手利剑,专制君主之下大大小小的王公贵族皆为“奴仆”,他们知道,“只要有人检举他们不服从命令和谋反,甚至只要有这方面的嫌疑,他们就会被下狱”。同样,告密事业使得古代罗斯世界人人自危,为整个社会的大动荡和大崩溃埋下了祸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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