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是两家完全不同的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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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稍微专业一点,用心一点,这篇文章也不会写成这个D样。连最基本的企业背景调查都没有做对,连任建新的个人履历,都没有整明白,捋清楚。估计文章里面这些素材,也都是从网络上、从那些不可谱的、其它的私人自媒体扒来的,东拼西凑的。你不懂、不了解没关系,但不应该张冠李戴、漫无边际地想象和胡扯。

(1)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是两家完全不同的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中化集团,原来属于外经贸部,中国化工集团,原来属于化工部。受国家委托、国资委牵头安排,中国化工集团,被中化集团“合并”(说难听点,是因为化工集团出了重大问题,而被中化集团重组的),成为中化集团的二级下属子公司。

(2)任建新,杨兴强,这两个人,合并之后,根本就没有在中化集团,担任过什么领导职务。如果是正常的央企合并重组,这两人至少应该在其上级控股公司(中化集团)担任有关职务,哪怕是副职,这才是正规的合并程序。但是实际上,这两个人在合并后,在中化集团连领导岗位的副职都没有安排,一个被安排退休了,一个被安排离开到盐业公司,这种安排,等于就是被分而治之,后面准备履行程序、收集证据、开仓查库了。

(3)任建新操刀收购先正达时,化工集团还没有被中化集团合并,中化集团根本就没有参与,只是任建新自己在玩儿。这里面提到几项海外收购项目,有的是属于中化集团的做的,大部分是属于化工集团做的,中化集团做的海外收购,与任建新的化工集团没有一毛钱关系,完全不搭界。但是全都被这位作者,混淆在一起,全部戴在中化集团头上,混为一谈。

(4)央企做规模以上海外并购,必须经过发改委的前置审批,必须履行必要的各种审核程序。但是任建新罔顾有关规定,重大项目决策,个人擅自作主,违背了有关监管规则,其个人的野心膨胀,不顾企业的资金承担和管理能力是否匹配,造成了其很多收购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造成的损失和预计损失难以估计。究其原因,一是不做前期尽职调查、或者是调查不尽职。二是违背监管规则、个人决策先斩后奏,三是不做合理的经济可行性估算,收购的成本和杠杆极高。

(5)其后的先正达重组后的IPO,由中化集团主导,属于是为了收拾残局的被迫无奈之举,因为当初任建新未经报批,收购的杠杆太高,造成收购成本和性价比极差,算账平摊不下来,他还未经批准,为收购擅自借了大量的美元外债,造成项目骑虎难下、吃不下、还吐不出来。这么多事,凑在一起,这些问题还不够严重?至于任建新,是否还存在其它的潜在问题,咱不清楚。但是,仅仅就凭先正达收购案例的这些问题,按照国家对央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纪律处分规则,就完全可以、对其予以严厉追责和查处的。

最后,私人自媒体的文章,万假掺一真,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认真识别,不可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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