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女生宿舍校园暴力:校园中的恶绝对不能不了了之!!

作者:雷斯林 公众号:为你写一个故事 / raistlin2017

01

昨天,太原师范大二学生表示自己遭受了室友的校园暴力。

她的室友,不但会辱骂她,欺负她,甚至会偷拍她换衣服的照片,然后发在QQ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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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比较压抑的气氛下,很多女生遇到这样自己换衣服的视频被传上网,自己被起侮辱性外号的事情会不对外讲。这位潘同学也尝试着忍了很久,会在微博上说出自己的遭遇,实在是忍无可忍了。

很多微博网友对她的遭遇不当一回事,觉得大学生之间能闹出多大事——那真是小瞧大学宿舍了。

远一点说,有马加爵事件。

2004年,马加爵因为觉得同学“伤了自己的自尊心”,连杀4人,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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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点的,有川大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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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些年,由于宿舍室友间产生矛盾导致的投毒/砍人/刺人的恶性案件都被一些媒体做成系列盘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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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是最极端的情况,现实中还有更多更多的欺凌/打架/侮辱/集体暴力/冷暴力的情况。

我做大学团支书的时候,就听朋友说她们宿舍有位女生,每天就用她洗发水、化妆品。朋友阻止她,还被她打了,最后不得不换宿舍。

她想不通,明明是对方有问题,为什么最后是她必须收拾东西离开。

我庆幸她换了宿舍,否则不知道会不会发生更大的冲突。

02

上面还是大学,大学了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懂法,虽然时常会有看不惯别人的情况,但至少会克制。

到了中学,同学之间的霸凌要夸张的多。

几个月前,我在微博上看到了一段校园暴力的视频。

五名学生将一名男生困在楼梯一脚,五人同时对男生用脚踹、用棍子、皮带进行围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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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男生最初是站着被打,经不住五个人的拳打脚踢被打倒在地,只能蜷缩在楼梯,双手抱头,任人殴打。

每一脚都凶狠地踹在男生的身上,甚至是踢到正脸,每一棍打击部位都在头部,期间,手腕粗的木棍被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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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段视频拍摄时间是五十几秒,每一秒都触目惊心,视频中传出器械敲打在男生身上的声音,让人不忍心继续往下看。

当时很多人义愤填膺说一定要严惩这几个孩子。

但我看后续消息,似乎也就是赔钱了事。

不要以为这只是个例,也不要以为这就是西安的不好,事实上每个城市总有那么些很差的老师完全不管的学校,里面有一批这样以打架为荣,以欺负人为乐的学生。

2018年3月29日,云南昭通初一女生在寝室被9名同学殴打,边打边问“错没得”。被打女生始终没有开口说话,也未还手,直至被打翻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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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广西柳州发生校园欺凌:两男子用铁锁狂砸踢打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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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香港马鞍山一间中学爆出校园暴力事件,一名男生在教室遭约7个同学按倒在地并用椅子围困,这几个男同学一边嬉笑,一边多次拍打其屁股,其他男生则在旁起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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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只是被查获的,曝出来的。据统计,校园暴力案件有个1:7的黑数,也就是每查获一起此类案件,还有7起是未被查获的。

这些未被查获的案件,藏在施暴者打人之后得意的嘲笑生中,在被施暴者的哭泣声中;藏在施暴者与人炫耀的谈资中,在被施暴者惊醒的噩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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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一位被施暴者在成年之后回忆起校园暴力:整整十五年,在那一间我被他们殴打的教室中,他们欺凌完我顺利离开,只有我,被无尽的恐惧困在里面,十五年都没有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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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坏的是,这些校园暴力受害者,因为校园暴力,在最应该获得安全感的时候被恐惧包围。于是自卑、恐惧、绝望、不安、焦虑、抑郁将会伴随这个孩子的一生,即便是长大成人,成家立业之后。

打心底里不自信,打心底里对世界恐惧,是很多校园暴力受害者最大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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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负面情绪围绕着他们,严重的甚至会让他们做出伤害自己的行为。

2016年,在儿童节这一天,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的一名初中学生陶成鹏,喝下一整瓶剧毒农药,结束了自己年仅15岁的生命。

在整理孩子遗物的时候,家人意外发现了陶成鹏留下的三封遗书,其中一份遗书是写给老师、父母和弟弟的,在这份血迹斑斑的遗书上他写道:你们的学生、孩子、哥哥对不住你们,我因受不了几名同学的欺凌,所以选择离你们远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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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题是被欺凌者的自杀,不会对欺凌者产生任何影响。

就像《非自然死亡》中三澄美琴说的那样:他们一定会转学,改名,开始他们崭新的人生,彻底忘记你的死,开开心心地活下去,他们也丝毫不会感受到,你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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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如果是犯罪,我也就不写这么长了,因为罪犯自然有法律制裁他们。

但关键在于,虽然校园暴力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身心创伤,但大多数时候,其肇事者却不会受到什么惩罚。

比如上面那段西安的大人视频,据北青报记者向未央区公安局工作人员向证实,视频中的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份,事发后,当地公安部门、学校及涉事学生的家长都曾参与处理,这件事的处理结果是:

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所以主要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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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们“只是孩子”

大学中的霸凌,大多数时候不会传到外面,就算传到外面了,也就是辅导员谈心了事。

因为他们还“只是学生啊”

我们可能还经常能听到:

“他还是个孩子,算了吧”。

“他是个好人,只不过有点冲动…”

“他本性不坏,但是…”

“他平常不这样,今天心情不太好,你让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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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电影《伊甸湖》,讲述一对热恋中的情侣周末到湖边度假,却被一群胡作非为的少年搅乱。之后食物及车钥匙被偷,被一群十几岁的少年穷追猛打,不整死二人誓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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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的结局尤其绝望,女主角逃到其中一名施暴少年的家中,家长为了袒护孩子将女主角杀死,杀人的少年随着手机视频的删除消失在人群中。

影片中主谋少年作恶没有被惩罚,“只是个孩子”就是一把保护伞,不管干什么都不会有多大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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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不坏,那悲剧为什么会发生呢?

难道受害者被“孩子”伤害了,就真的活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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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学校的教育在某种意义上和家庭教育一样,认为孩子“本性不坏”,能听从劝导接受改正,只要面谈的时候态度诚恳,及时认错。

老师和领导只会冠冕堂皇地说“你换成被伤害的同学想想“,”父母含辛茹苦把你们送这儿念书,你换成他们会怎么想“,”我在你这年纪的时候都…。“ 

站在成年人的高点俯视孩子们,是大多数老师和校领导的通病,觉得孩子能分清楚利弊,知道好歹。你们试图把自己和孩子换位思考一下吗?有没有尝试触及未成年人的思考领域去沟通,说到底还是成年人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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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话叫:“有一些人,他们不适合做老师这份职业,他们缺乏共情,缺乏耐心,缺乏为孩子考虑的心。有些校领导为了政绩,为了脸面,一味地压制受害者。他们不明白孩子的世界比成年人的世界更残酷,童年的血色青春下,赤裸裸的弱肉强食。他们更多的时候是不想明白。”

学校里老师领导对校园暴力的视而不见,以及整个社会对校园暴力态度的冷漠和选择性忽略,都成为了杀死受害者的帮凶。

让我们心惊的不仅仅是暴力本身,还有群体性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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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令人失望的现状是,法律在孩子们的校园暴力面前的无能为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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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而这几乎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借口与保护伞。

那个在电梯里摔打1岁半男童并将其扔下25楼的女孩,最后家长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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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因为不满网吧工作人员就防火烧网吧,导致25人死亡的孩子,因为不满14岁就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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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在14岁之前就掐死一名儿童的“孩子”,因为是个孩子所以没有被重判,结果14岁又杀人未遂,因为还是个“孩子”,所以从轻减刑。

结果19岁出狱后奸杀一名11岁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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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在14岁以前就用刀捅伤一人的14岁男孩,在等待伤情鉴定时将另一名同学杀害。

被抓后仍不悔改,说我就是想弄死他,反正我才14岁。

因年满14,在检察院坚决抗诉下,才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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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未满14岁未成年人夜晚窜至一小学宿舍,抢劫杀害了一名52岁的女教师。

处理结果,不负刑事责任,送往工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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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案例表明,如果对未成年重大刑事罪犯宽容,就是对我们守法的大多数残忍。这些宽容并不能带来他们的蜕变,反而是在我们身边安上一个又一个定时炸弹。

我14岁的时候已经什么都懂了,我周围有人14岁的时候已经谈恋爱或者出去做生意了。如果一个“孩子”,做了错事,没有被惩罚,只会把他推向更罪恶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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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让大家对于信息掌握的差距逐渐缩小,未成年人在知识层面上的了解并不比成年人少,反倒是价值观世界观处在萌发和建立的边缘。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做出相应的调整?未成年人并不是曾经懵懂、心智不全、单纯烂漫的群体了,我们时刻都处在信息、知识包裹的生活中。

电影《心灵捕手》中有段对话,总结起来大概是:“一个被知识武装起来的坏蛋才是最可怕的坏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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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是坏蛋,但如果没有被教育正确的观念,导致走上歪路,又清楚的知道自己做任何事不会受到惩罚,这对于任何人而言都是一颗定时炸弹。

法律应该是笼子里关起来的猛兽,守法的人不把手伸进笼子,安然无恙。

不守法的人,擅自伸进笼子被咬伤,怪不得谁,哪怕他是个孩子。

“世界好像经常不小心裂开了一个口子,让人看到了一眼后面的齿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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