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县:婚姻法的征求意见稿,是袁世凯都不敢签的二十一条
大家好,我是山高县。今天谈谈最近的婚姻法21条的征求意见稿。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征求意见稿共21条,我认为其中有几条不合时宜,值得商榷:
第三条中,对同居期间财产纠纷进行了法律管制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双方对此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同居析产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第七条【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价值等事实,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九条中,提出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
规定离婚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夫妻一方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对家庭所做贡献程度、双方离婚时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一)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一句话概括就是,这是袁世凯都不敢签的二十一条。
在婚姻中,人们往往忽略了其实质是一项关于合作与责任的契约。
婚姻并非只涉及爱情、性关系和情感,更是关于共同承担责任、建立家庭并合理分配财产的协议。中国的婚姻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比例为50%:50%,这体现了一种平等和公正的原则。
我们不能将法律和道德混为一谈,道德会讲“谁弱小就要同情谁”,而法律讲究公正,拉偏架本身已经违背了法律本身的公正性。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就是一种赤裸的拉偏架,基本上就是在扩大女性的权力着手,在分割财产方面有更多的让利。
看上去好像是在维护女方的权力,保障女性的生活,实际上就是把女方架起来了,直接骑虎难下——国男里舔狗数量是有的,但是人不可能一直犯蠢,舔狗只会越杀越少,杀到最后就会成为稀有物种。
最明显的例子是80年代的日本,时值日本经济腾飞之时,当年日本舔狗比今天国内的舔狗还要多。
当时的樱花妹们主张“恋爱资本主义”,一个女人至少同时该有三个男朋友,分别是:买单男、礼物男、跑腿男,即:提款机、饭票、车夫。
但是只花了不到20年时间,樱花妹没人舔,爆不到金币,20年过去的今天,她们成了还算正常的东亚姑娘。
(二)
此外,这次征求意见稿对于男性的掠夺到了这种程度,世所罕见。
在牵扯到房子这种大额财产和存款这种劳动结晶的时候,人是很少认栽的。法律能满足他的期望,他就相信法律;法律完全不能满足期望,那他就自己想办法了。
看上去不讨好男方,实际上不仅不讨好男方,增加了鱼死网破的概率,还不讨好社会,让社会的价值体系更加混沌。
劣币驱逐良币是人类社会的潜在发展规律,另外一个黑暗的角度来开开脑洞,假如这次的征求意见稿真的得到实行,老实人那些朴素的婚姻观念必然会导致自己的财产出现损失,那么,就会间接鼓励一些恶人去找有妇之夫,破坏别人感情后,还能拿到别人财产。进而利好西门庆和潘金莲。
再开个脑洞,按照这次征求意见稿的观点,订婚强奸案中的女方其实亏了,她应该先结婚再离婚,这样不止彩礼收了,还能分家产;
第七条【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价值等事实,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如果真的贯彻实施这次的修改意见,事实婚姻也将要回归,你爸妈买的房子不属于你爹妈,离婚后还要给房租或者房子,更要负责赡养。
(三)
男女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婚姻还是同居,都是一种互助和合作的关系。
在家庭中,男性通常负责赚钱养家,而女性则负责家务事务,这种分工模式在许多家庭中很普遍。
大多数情况下,男性对家庭的经济贡献较大。 因此,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相互支持工作等责任,并不是某一方的单独义务,而是双方自愿合作的结果,是社会分工互助的体现。
在正式的合同中,由于双方是合作关系,所以财产通常会平分。许多男性并没有寻求单独签署合同,即使他们在家庭财产中的经济贡献更大。这是因为家庭贡献的评估不能仅仅基于经济方面。
第十九条中,提出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
规定离婚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夫妻一方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对家庭所做贡献程度、双方离婚时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然而,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事务单独列出,似乎暗示这些工作被立法者认定为女性的额外付出,需要得到补偿。这不仅有失法律的公平性,也干涉了婚姻和同居双方自主分工的原则。
此外,这21条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细的执行标准,没有执行标准也就意味着具体赔偿多少、补偿多少的界限是非常宽泛的,是按照“万”为单位计算,还是按照男方家庭资产的百分比计算呢?这都存在人为操作空间,一旦这种高度的自由裁量权被翟欣欣这类捞女所利用,制造出下一个苏享茂案件并非不可能。
(四)
这次发布的《新婚姻法的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中西合璧”,集东西方之大成,既有封建主义时代的大陆法特色,婚前给彩礼算赠予,房产加名离婚后分一半的部分;
也有欧美资本主义时代海洋法的抚养文化,双方离婚后要赡养前妻,直至前妻再婚;
还有为中国捞女们刻意独创的同居算事实婚姻,分手也可以分割财产的部分。
可谓是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东方主义三座大山都来伺候国男了,让人十分的提振精神。
或许是我错误的理解了婚姻法吧,也可能是我过于偏激吧,从法律从业者角度来看,这次的修改都是让我心存疑虑的。
大家都不是傻子,这次修订如果通过后,男性应该会更加远离女性吧?或者说,至少在防备心理上比以前要强太多了,不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对女性的提防排斥都会更加加重,因为你不知道你什么时候会因为一些莫名其妙的原因给她“送钱”。
站在男性角度来看,或许,这次的征订意见稿也是一份避雷指南,当你想要结婚的时候,你需要逐条规避其中所包含的所有的雷,才能实现安身立民——这是这21条修改意见对于广大男性最有价值的现实意义。
(五)
法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前夫必须要赡养前妻,很多法国女人离婚后找了男朋友,就是不结婚,然后前夫不得不去求他的前妻,姐姐,您赶紧结婚吧,我养不起你。
2022年,法国的结婚率已经跌到了不足10%,然后这个10%还是靠黑人和穆斯林撑起来的,法国白人男性的结婚率不到3%。很大部分有恶法作祟。
如果这次的意见稿真的原封不动的施行,那么大概率法兰西的幽灵会在远东的上空徘徊:
在中国,国女对本国男性的苛刻程度其实已经达到了世界第一。假如新法实施,那么我们的未来或许像法国那样,离婚率也会暴增,
当女性在婚姻关系中意识到离婚几乎没有损失而且存在巨大的收益时,人性的沦丧会让她们必然对于另一半的容忍度更低更苛刻。
如果新法实施,男性也会因为需要承担的风险增加,而对结婚的意愿进一步降低。那么生育率得不到提振也是显而易见的未来。
或许有的人认为提高女性权益是提高生育率的关键,才天真的如同女少先队员一般提出这种征求意见稿,但他们是真的不懂人心深处的阴暗面。
这个意见稿的思想,忽视了一个越来越严重的社会现实:中国女人通过恋爱婚姻剥削男人的能力和欲望,如今已空前加强,加强到让许多普通男性对婚姻和社会绝望的程度。
比太阳还难以直视的,是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