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越来越像欧美讼棍社会了,普通人没个法律顾问真的随时被阴

【本文由“大水风”推荐,来自《我对民法典婚姻编解释的反对意见》评论区,标题为大水风添加】

  • 张仲麟
  • 既然你这么说那我可就发了,仅代表朋友意见🐶

    由于过长得分段发

    part1

    ————————————

    我希望能看到这个意见的人、特别是参与该意见制定的有关官僚与专业人士,自己设身处地设想一下,加入你结婚的时候,司仪跟你说:

    “离婚时法官把你家的房子判给对方一半,你愿意吗?”

    “离婚后法官判你养对方全家一辈子,你愿意吗?“

    “离婚后,你的房子要拿出来给对方住,你愿意吗?”

    “离婚后,你需要赡养你前任和出轨者的四个孩子,你愿意吗?”

    “妻子明年提离婚时,即使她出轨,法官也分给她49%家产,你愿意吗?"

    “妻子明年离婚时,法官判你把另外51%家产按家务补偿也都赔给女方,你愿意吗?”

    “妻子一个月后带着彩礼跑路时希望你不要起诉追究,反正你也要不回来,你愿意吗?”

    “妻子明天要去派出所告你强奸,希望你在里面好好改造,你愿意吗?”

    “你昨天刚认识的女朋友就能行使以上全部权利,你愿意吗?“

    你作为一个月收入不到5000、倾家荡产的才能凑10万彩礼的普通人,你还愿意结婚嘛?而如果你是女性,被男性排斥到生育年龄结束都找不到对象,孤苦一生只能靠仇恨男性和社会发泄,这样好吗?我们甚至不用掰扯具体条款,因为不是第一天当中国人了—之前的司法实践都见过,我们很清楚法律精神和要旨是明摆着不保护普通男性和老实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受害者只能是女性,男性只能是过错方”你们赋予公权力的权力越大,这些法条越能成为摧毁普通人的工具而不是帮助普通人?毕竟实在辩经辩不过先超期羁押你两年也不是没有过。

早上看到这个消息以后问了法律工作的朋友

听到了几点专业意见

1、这次被抓出来谈的几个重要条目,司法实践中已经在执行,现在写出来毫无变化

我个人看法:冷静下来看,他说的可能是真的,是先有的社会矛盾,后有的社会舆论,再有的条目修订

2、有些离谱的部分,是因为法律用语关系,有些看起来是combo的条款实际上不能串联使用,比如同居析产和离婚析产不能同步使用形成没结婚就能深度析产的情况

我个人看法:说明目前对立矛盾已经很尖锐,舆论环境开始关注以前不会关注的点了

3、所有看起来离谱的部分,因为现行司法体系里已经自洽,实际上都有规避办法。比如孩子离婚对方分父母房子的问题,需要事先进行复杂的法律程序进行产权确权,否则即便是现在的环境下也能被分房

“具体攻防方法是收费内容”

我个人看法:现在社会越来越像欧美讼棍社会了,普通人没个法律顾问真的随时被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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