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子就是一个案子,没有不必扩大解释和评判

【本文来自《带着流浪猫去洗澡、看病,从行为逻辑上来讲,可以说已经完全占有了它》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关注作者很久了,作者是一个非常优秀的法律从业人员。可能也是因为太严谨了导致很多人不完全理解这里面的逻辑,尤其是觉得跟一般的价值观有冲突,我尝试翻译一下。

1、伤者的逻辑:我出钱在球馆打球,球馆要保障我安全。球馆不应该有猫,但是猫导致我受伤,所以球馆要承担责任。猫是肖某饲养的,所以肖某要赔钱。

2、球馆的逻辑:球馆没养猫,猫是因为肖某饲养才出现在球馆的,所以责任应该是肖某承担。

3、肖某的逻辑:我只是投喂流浪猫,不是猫主人。球馆没把猫赶走,而且伤者自己没注意。要找责任找球馆别找我。

4、法院逻辑:肖某长期投喂的行为形成了销售饲养猫的事实(不论是否购买,是否办宠物证,是否带回家等),因此肖某承担责任。肖某是球馆员工,饲养场所在球馆,球馆并没驱赶猫,所以球馆也要承担责任。承担的方式就是对肖某赔不起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5、这个案子中,肖某没有参加二审,他其实可以尝试从球馆老板、球馆其他人员是不是也有投喂行为等,给自己减轻责任,或者认为是多人饲养而不是自己一人。但是他没参加,所以承担不利后果。

6、评论区里面也不必去说“投喂一次”这种极端情况。一般来说,一个案子就是一个案子,对其他纠纷有借鉴意义,但是没有不必扩大解释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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