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用户的正常选择权,怎么就成了普通用户和快递员之间的对立和冲突?
【本文来自《快递未经同意放驿站将处罚,快递网点可能撂挑子,快递业会重新洗牌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个新规的核心是,给用户选择权,即愿意放驿站的放驿站,愿意送上门的则送上门。
法律条文的原文翻译成大白话是:
快递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将快件放到智能收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地方。
也就是说,快递公司如果未经用户同意的话,不得擅自将快件放到丰巢或菜鸟驿站,但是如果经过用户同意的话,则可以放到丰巢或菜鸟驿站。
这个条款,给了用户选择权。用户可以自行选择是放到驿站,还是送货上门。
因为现在除了京东物流外,其他物流公司基本都是放驿站或丰巢。而且,这些物流公司把快件放驿站或丰巢的行为,并没有经过用户同意,他们直接就这么放了。这种做法,侵犯了用户的选择权。
媒体选择这么一个角度,报道这个新规,本质上属于人为制造流量对立,把法律赋予用户的正常选择权,描述成了普通用户和快递员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对于用这种角度报道这个事情的媒体,我觉得可以给一个三字评价:
不要脸!
给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是现代消费法治领域的重要原则。消费者有权选择不同的服务方式,因为不同的消费者有不同的情况。有些人就是希望送货上门,但有些人更希望放驿站。
或者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情况下,有时希望送货上门,有时希望放驿站。
快递公司应该把这样的选择权,给消费者自行决定,而不是自己擅自就给消费者决定了。直接往驿站一放,对于快递公司来讲,属实方便了,但是对于某些用户来讲,则非常不方便。
我记得在印象中最早的时候,快递都是送货上门。后来逐渐出现丰巢,有些快递便被放到了丰巢。再后来疫情期间,很多快递放到了小区门口或驿站。到现在为止,好像除了京东物流之外,其他几乎都是直接放驿站。
也就是说,对于快递公司来讲,送货上门并不是不可操作。因为在早先年的时候,都是送货上门的。
我记得在早先年送货上门时代,有时家里没人,不方便收件,便跟快递员说放物业吧。所以在那个时候,物业也承担了一部分代收快递的功能。下班回到家后,到物业领一下就好了。
我觉得不管是送货上门还是放驿站,核心是要给用户选择权。新规条款本身没有问题,是刻意选择从这个角度报道这个新规的媒体,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