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莫言这事,是否决定起诉,是个人的诉权

起诉莫言这事,是否决定起诉,是个人的诉权。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便可以到法院起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法院认为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便可以受理。在受理后,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进行审理。审理结束后,给出支持、驳回等裁决意见。

我看了起诉莫言的这个起诉状,粗略感觉不太容易被法院受理。主要原因是,起诉的原告没法证明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大家要注意,原告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一个必须条件。通俗来讲,“直接利害关系”的规定,要求莫言必须在书中直接影射他、侮辱他、诽谤他,或者拿他开涮,或者把他当作一个描写对象等,造成他的不适,让他觉得自己权利受到侵犯,他才可以起诉莫言。

如果莫言没有这么做,而是写的别人,这个别人既不是他本人,也不是他的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跟他没有关系,则不太容易构成“直接利害关系”。

法律之所以规定“直接利害关系”,是因为但凡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话,双方之间必须有直接的“恩怨情仇或纠纷”。比如,你打了我或者骂了我,或者欠我钱不还等,我便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如果没有这种直接的“恩怨情仇或纠纷”,法院不能受理,否则会造成不相干的人,被无辜连累到诉讼中。

试想一下,假设你不认识对方,跟对方也没有任何瓜葛,然后突然天降一份起诉状,起诉你要求赔偿,如果法院不加区分的予以受理的话,则不管最后对方的诉请是否得到法院支持,你都需要到法院去应诉,找律师打官司等,消耗一大堆时间和费用。

这不是设立司法的本意。

他的这个起诉,从模型上来看,更有点像是一个“公益”诉讼,即主要不是为了给自己起诉,而是为了给整个群体起诉。但对于公益诉讼而言,目前适用的领域非常狭窄,且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一般是公权机关,比如检察院。

社会个体不能提起公益诉讼。

另外一个问题是,他要求莫言给每个中国人赔偿1元,总体诉讼标的高达15亿元。15亿的诉讼标的哈,按照规定他得先交700多万诉讼费呐。

从上面分析来看,仅从法律角度而言,这个流程很难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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