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官员主动投案了!

又一个官员主动投案了!作者:中青报·中青在线

本文转载自:海运仓内参(ID:hycp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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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官员主动投案了!日前,据湖南省衡阳市纪委监委消息,常宁市委副书记唐奇林同志涉嫌违纪,主动投案。在刘士余主动投案后,舆论关注到了纪检部门对此事的“特殊表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从履历上看,唐奇林是1976年生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衡南县泉溪镇文秘、团委书记、党政办主任,共青团衡南县委副主任科员,衡阳市纪委副科级纪检员、宣教室副主任,常宁市市长助理,常宁市副县级干部、官岭镇党委书记;2011年6月至2016年8月任常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6年8月至今任常宁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第一校长。

唐奇林和刘士余的问题被通报时,都还被称为“同志”,但二者的区别是,唐启林是“涉嫌违纪”,刘士余是“涉嫌违纪违法”。从过去的案例看,违纪一般是触碰了党纪的红线,违法则会被诉诸于国家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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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主动投案”成为越来越多违纪官员的选择,纪检部门也一直在宣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道理。在党组织和国法面前,忠诚老实,是一个最基本要求。中纪委网站在5月9日发文《主动投案是选择了唯一正确的出路》表示:“对腐败分子来说,前方已是穷途末路,认清形势、尽早回头,怀着对党的忠诚、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选择了投案自首,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也选择了主动投案。相关规定对“主动投案”也有合理的表述。按照党纪要求,“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监察法》则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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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常见的“主动投案”现象发生在外逃人员身上。不管是逃亡到欧美国家,还是其他发展中国家,只要曾经涉及违法的行为,这些腐败分子早晚都会被追回,与其被抓捕,不如主动投案自首,求得宽大处理。

2018年以来,已有多名外逃人员投案自首,比如,“百名红通人员”张勇光主动回国投案并退赃;“百名红通人员”赖明敏回国投案,并主动退赃;涉嫌职务犯罪的红通人员王颀被迫投案……海外追赃不仅需要中央的整体部署、协调,具体执行部门的精心努力,还需要国际合作。这就需要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织牢织密追逃追赃天网,坚决把外逃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2018年8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2018年9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指出:“天网恢恢,虽远必追。反腐败追逃追赃永远在路上,不断增加的投案人员表明,海外不是法外之地,国外不是避罪天堂。只有彻底放弃幻想,尽早回国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外逃人员的唯一出路。”对于违纪干部来说,早日主动投案才是明智之举。这个道理,将在落马官员身上得到更多验证。

资料来源:人民网、中纪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编撰/黄帅  编辑/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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