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凌电子大客户依赖的跷跷板,实控人离婚多年仍屡屡陷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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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商业观察》廖紫雯

近日,深圳盛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凌电子)完成深交所二轮问询,对实控人股权纠纷及涉诉、对第一大客户3M期后收入下滑及合作稳定性等问题给出回复。

作为一家从事连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盛凌电子的产品主要包括连接器、连接器组件,产品应用于通讯、工业控制和新能源等领域,并扩展到医疗、汽车、安防、轨道交通等下游应用场景。​

主营业务占比九成以上

2020年-2022年、2023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盛凌电子实现营收分别为2.30亿、3.33亿、3.77亿、1.74亿;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293.97万、5252.88万、7148.77万、3303.43万。

盛凌电子表示,相比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

报告期各期,盛凌电子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0%以上,主要为通讯连接器、工业控制连接器、新能源连接器、医疗等其他连接器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销售、电镀服务、房屋租赁等其他业务产生的收入,占比较低。

详细来看,报告期各期,盛凌电子通讯连接器实现营收分别为1.72亿、1.95亿、2.09亿、9279.37万,营收占比分别为80.49%、64.65%、59.56%、56.93%;工业控制连接器营收占比分别为14.89%、30.02%、26.22%、17.93%。

盛凌电子表示,报告期内,通讯连接器销售收入平稳上升,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系公司营业收入中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工业控制连接器、新能源连接器的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内快速上升,系公司收入增长的重要引擎;医疗等其他连接器主要包括医疗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安防连接器等,目前处于前期市场开拓阶段,也是未来潜在的收入增长点。

同时,盛凌电子指出,2023年1-6月,工业控制和通讯领域的收入下降,主要是受国际连接器市场景气度下降和3M去库存周期影响,公司对3M销售的工业控制连接器、通讯连接器等产品收入减少。​

前五大客户占比过高

盛凌电子主要客户为3M、华为、立讯精密、汇川技术、泰科电子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77%、72.02%、69.23%和66.50%。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港湾商业观察》指出,研究发现,公司前五大客户营收占比的确有些过高。五大客户占比过高或将面临审核方面的风险。今年以来,有不少IPO企业因为客户集中度高屡遭监管问询,问询的重点在于由此引发的客户稳定性、业务持续性以及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前两大客户3M和华为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63.79%、63.09%、58.36%和49.79%;2020年-2022年单一客户3M对公司收入增长贡献率分别为39.01%、71.12%、26.18%。

盛凌电子表示,未来若公司无法持续深化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无法有效开拓新客户资源并转化为收入,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020年至2023年1-6月,盛凌电子对3M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770.82万元、1.11亿、1.23亿、5674.64万元(年化),占公司收入比例为16.39%、33.34%、32.52%和16.30%。

盛凌电子指出,2020年-2022年在全球连接器市场规模高速增长、全球连接器生产制造中心向亚太地区转移的背景下,2021年公司越南厂区全面投产,叠加3M向公司越南厂区产能转移阶段积累的订单需求的集中释放等因素综合影响,2020-2022年公司对3M的收入快速增长。2022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连接器市场景气度下降,3M处于去库存周期,2023年1-6月公司对3M收入金额及占比下降。

同时,公司表示,公司自2005年起与3M建立直接合作关系并持续至今,双方的合作协议将于2025年到期。若未来国际连接器市场不景气情况持续、公司与3M新合作项目进度不及预期或公司与3M合作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约,可能会出现公司对3M收入大幅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宋清辉表示,对单一客户的依赖、营收变动且合作协议即将到期的不确定性,势必会对公司IPO进程带来一定影响。此举这于公司经营而言意味着重大风险,也使得公司在面对客户需求变化、市场波动等因素时缺乏足够的应对能力。

深交所二轮问询函要求盛凌电子结合3M与发行人续约计划及被访人员层级、3M与深圳厂区协议签订模式及期限缩短原因、客供设备是否可由3M随时收回使用等约定、2023年上半年对3M收入已大幅下滑情形,说明认为“3M协议期满后预计将续签合同,发行人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较小”的依据及充分性,结论是否审慎”。

公司表示,根据3M负责与公司续签框架协议的电子材料与解决方案事业部下的供应链管理经理的邮件答复,3M将于合同届满前对公司的合作情况及未来业务需求进行评估,截至目前没有迹象表明未来不与盛凌电子续约。

同时,盛凌电子指出,公司2023年对3M收入减少,3M的收入占比从2022年度的32.52%下降到14.68%(未经审计),对公司的业绩贡献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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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凌电子认为,2023年3M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占比大幅下降,但公司业绩并未随之大幅下降。随着公司和华为、松茂电子、泰科电子等其他客户的合作深化,公司客户结构得到持续优化,为公司收入增长带来新的动力。故预计3M协议期满后,发行人收入大幅下降的风险较小。​

募资约6.24亿,产能利用率下滑

本次盛凌电子拟募资约6.24亿,其中4.35亿拟用于连接器产能扩充项目,8888.33万用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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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益受到外部因素和公司内部因素共同影响。若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迭代、市场环境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人员招聘、市场开拓未达到预期目标,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可能存在新增产能闲置或无法消化、项目效益不及预期或延迟实现等风险。

报告期内,盛凌电子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5.26%、92.22%、87.42%、85.30%。

盛凌电子表示,2022年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1,3M订单减少:受国际连接器市场景气度及3M去库存周期影响,2022年下半年3M订单需求减少,越南厂区缩减生产规模;2,产能扩张:2022年公司注塑设备平均数量增加10台,产能得到较大提升,因此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2023年1-6月公司产能利用率下降,主要系3M订单需求减少所致。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2022年产能利用率下降原因、在手订单、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量化分析项目投入是否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匹配,新增折旧摊销、员工薪酬等预计对发行人未来成本、利润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产能消化不足、业绩下滑风险。

针对“新增折旧摊销、员工薪酬等预计对发行人未来成本、利润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产能消化不足、业绩下滑风险”,公司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连接器产能扩充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连接器产能扩充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拟分4年逐年达产,预计T+5年实现100%达产,实现43,360.00万个连接器产品的生产能力。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为非生产型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旨在提升公司现有产品和新产品的研发及检测能力,不直接产生收入,但会新增折旧摊销、员工薪酬等成本费用。

同时,盛凌电子指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经测算,在T+5达产年,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职工薪酬合计金额占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4.53%,占预计总成本费用的比例为17.40%,占预计净利润的比例为104.91%。募集资金项目正式达产后预计每年将带来6.33亿元销售收入,可有效覆盖新增折旧摊销、员工薪酬金额。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员工薪酬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离婚十年仍陷入股权纠纷

本次公开发行前,盛凌电子实际控制人蒋志坚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为86.52%,若本次公开发行成功,预计其控制的股份比例仍达到64.88%。

2014年5月,实际控制人蒋志坚与黄新协议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完毕、没有争议,并在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2022年6月,黄新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对蒋志坚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婚姻期间蒋志坚持有的包括盛凌实业、盛凌电子在内的企业股权。2022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22年11月黄新撤回该诉讼。

2022年1月,黄新持股98%的泰德康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蒋志坚提起诉讼,要求蒋志坚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000万元(以下简称“泰德康案”)。2023年1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2)粤0304民初3529号),驳回泰德康的诉讼请求。2023年3月,泰德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和解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泰德康案已于2023年10月17日撤诉。

《和解协议》的主要条款为,1,协议各方确认,蒋志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全部归属于蒋志坚个人所有,黄新直接及/或间接持有泰德康的股权全部归属于黄新个人所有;2,蒋志坚与黄新之间不存在任何股权代持安排。协议各方确认,蒋志坚及发行人与黄新及泰德康不再存在任何既有或潜在纠纷。

同时公司于招股书中坦言,如果实际控制人后续因相关事项产生新的纠纷或诉讼,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志坚需承担较高经济补偿的风险。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2022年11月黄新因补充证据而撤诉,说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仍存在股权纠纷及诉讼风险,发行人股权及控制权清晰稳定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公司指出,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纠纷及诉讼风险已经通过签署《和解协议》得到一揽子的解决,且根据《和解协议》生效条款,和解协议经蒋志坚及发行人与黄新及泰德康各方于2023年9月16日签署生效,协议各方已确认,蒋志坚及发行人与黄新及泰德康不再存在任何既有或潜在纠纷。

针对“股权及控制权清晰稳定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公司表示,根据已生效的《和解协议》中各方达成的和解共识,蒋志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全部归属于蒋志坚个人所有、蒋志坚及发行人与黄新及泰德康不再存在任何既有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任何股权代持安排,黄新及泰德康不会再就相关诉讼事项提起诉讼;根据管辖法院出具的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发行人股权及控制权相关诉讼均已撤诉。发行人股权及控制权清晰稳定且认定依据充分,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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