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师的《第二十条》这次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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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侃为“国师”的张艺谋这次干了一件利国利民的事儿——拍出了电影《第二十条》。

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天发文力挺《第二十条》,人民日报和央视也前后发文宣传。至此,中国司法史上民间争议最大的一个法律条款,由官方高层出面,做出了清晰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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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第二十条,指的是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条例,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个条例处于“冰封”状态,未起到实效,很多“正当防卫”最后以“互殴”结案,乃至于社会上出现了这样的警言标语——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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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的原型有二,一个是“于海明反杀案”,另一个是“于欢辱母杀人案”。

这两个案件在当时都是引起全民讨论的热点案件,并改变了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量刑标准,但随着时间的流逝,难免被人所淡忘。

张艺谋将这两个现实中的典型案件加以提炼,拍出了一部现实主义风格的电影,类似史家为于海明和于欢立传,给他们的事迹加了个漫长的保鲜期,随作品一起长存,一起被人们铭记,不断敲打和提醒法律之刃要坚定地站在善良者这边。

老谋子,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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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实人于海明反杀的刘海龙,花名“昆山龙哥”,是一个典型的流氓混混,也是监狱的常客,自19岁开始偷窃,打架斗殴,勒索敲诈,寻衅滋事,无所不为,曾五次被判刑,加起来10年5个月,五进五出,顽劣不改,至死方休。

2018年8月27日晚,因行车问题,开着宝马的龙哥与自行车主于海明发生口角,龙哥展现恶霸本色,一言不合,大打出手,乃至提刀追砍,危急时刻,龙哥突然手滑,砍刀遗落路旁,生死关头,于海明见状,抢先一步,拾起砍刀,咔嚓咔嚓,如切菜斩瓜,将龙哥反杀。

这起案件让沉睡已久的刑法第二十条苏醒了,于海明被判正当防卫,大快人心。

某种程度上,这个判决得益于它的热度非凡,引起全民讨论,推动了司法进步,另一方面,龙哥劣迹斑斑的犯罪过往也起到了敲边鼓的作用。

互联网江湖上,仍然流传着龙哥的传说,他在KTV中打拳踢腿和大秀肚皮舞的流氓作派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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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更为典型。

起初,于欢刺死侮辱母亲的放高利贷者,造成一死三伤,初审被判无期徒刑,后因影响太大,且事出有因,法官酌情量刑,从一开始的无期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

记得那一年,我曾为于欢初审被判无期鸣不平,写下《刺客列传:于欢》一文,现今读来,感触良多,中国法治之进步有目共睹,不妨将当日文章贴出,以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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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客列传:于欢

题解:本文中“刺”客,非司马迁笔下专诸,豫让,聂政,荆轲之流,而是一位当代中国公民。他在受到极其严重的人身伤害和人格侮辱的情况下,情急中,持水果刀乱刺,以一敌众,致匪徒一死三伤,故曰“刺”客。

于欢者,鲁人也,为救母,持水果刀刺凶,致匪徒一死三伤,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

丙申年四月十四日四时许,三辆无牌轿车驶入“源大工贸”,十人蜂拥而下,支烧烤架于办公楼前,摆出肉串啤酒,自灼自饮,旁若无人。

盖堵门者,匪徒催债之伎俩;源大工贸者,于母苏银霞名下公司。为图资金周转,银霞两借高利贷,共计135万,月息10%。截止丙申年四月,苏还款184万,并交出140坪物业,以房抵债,辗转腾挪后,仍欠17万。

债主何人?冠县吴学占也。此人明投房地产,阴放高利贷,更招揽一票社会闲人市井流氓,走的是合法企业程序,干的是暴力催债营生。

四月十三日,苏银霞去抵押房屋中取物件,吴学占令手下拉屎,将苏强行摁于马桶屎溺中,逼其还债。当日下午,苏四次拨打110,民警前来,略作询问即离去,苏欲与警同行,被吴拦下。

第二日,暴力升级。苏银霞于欢母子,被锁于斗室,四五人看守,无人身自由。期间,匪徒用手机播毛片,音量调至最大,言辞不堪入耳。

晚八时许,匪徒杜志浩驾迈腾车,冲入源大工贸,将苏氏母子转入公司接待室。据目击者刘晓兰描述,以杜为首的十一名匪徒,将其团团围住,极尽侮辱之能事。

杜叫嚣:没钱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

杜脱去于欢鞋袜,捂在其母嘴上,母子二人瑟瑟发抖,期间,于欢试图反抗,被杜抽一耳光。

杜弹烟灰于苏银霞胸口。

杜脱下裤子,一脚踩沙发,猥亵苏银霞,其形状不堪描述,人神共愤。于欢被按在旁边,瞋目切齿,几近崩溃。

一工人透过接待室玻璃墙,目睹暴行,找人报警。晚十时十三分,警车缓缓而来,三民警下车,走入办公楼。

民警敲开接待室房门,甩下一句:要债可以,不能动手。扬长而去。

有好心人于秀荣者,拉住一女警陈情,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此时走,他娘俩死路一条,我就站在车前,你们要走,先把我轧死。

当此关头,室内骚乱。于欢见警察离去,起身向外冲,被杜匪等人拦下,纠缠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桌上,操起一水果刀,乱挥乱捅,杜志浩等四匪徒受伤,其中杜匪送院后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丁酉年二月十七,山东聊城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罪名为故意伤害罪。

上述为“于欢刺凶案”始末,其人物事件大体如此,至初审判决敲定,可作此篇“刺”客列传煞尾。但笔者仍有两处不吐不快:

其一是当代匪徒之穷凶极恶。

源大工贸一案,只是吴学占涉黑案件的一部分。笔者迂腐,总以为不论黑道白道,都应盗亦有道。即便身处歧路,倘能对道义二字心怀敬畏,知行合一,尚不失为草莽英雄。更何况,人在世间生,谁无亲父母?

《水浒传》中,杀人如麻者如李逵,在遭遇李鬼冒名剪径,听对方说家有老母需要奉养时,尚能感同身受,慷慨解囊,奈何当代匪徒人面兽心,手段残忍,伤人子而辱人母,无所不用其极,这是匪徒的每况愈下还是现实和小说的差距?吾不知也。

其二是当代司法系统尚不健全。

古人有所谓布衣之怒。《战国策》记载,唐雎面见秦王,陈述布衣之怒: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祲降于天,与臣而将四矣。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今日是也。

可见,布衣发怒,是要以命相博的,连帝王都会颤抖。

但那终归是冷兵器时代的无奈之举,在21世纪的今天,保护布衣保护公民的难道不应该是健全公正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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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从前激愤文字,对比今朝中国法治尤其是刑法第二十条的进步,不免有“轻舟已过万重山”之感。

但我知道,这种进步是艰难的,需要于欢、于海明这样的勇者“以身试法”,也需要张艺谋这样的文艺创作者以脍炙人口的作品醒世警世。

至于我,三尺微命,一介书生,只好尽我所能,涂抹这篇文字,略尽绵力。

我准备二刷《第二十条》,也将这部电影推荐给我所有的读者。

不要说改变太难,关注的人多了,就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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