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对女性分配不公,农村男青年婚恋困难,两个问题是不是可以一并解决?

【本文来自《农村男青年陷婚恋困局,多地推出“红娘奖”,这一举措能有多大效果?》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昨天刚好看到B站有讨论农村宅基地对女性分配不公的话题。里面有提到农村男青年婚恋困难。这两个问题是不是可以一并解决呢?

       广大农村女青年之所以更愿意在外面吃苦受累打工,而不愿意在家乡过安稳日子,不就是因为在家乡没有自己的容身之处吗?

       所以想让农村的女青年留在家乡,是不是让农村男青年把本该自己姐妹所有却以传统的“男丁才有继承权,女儿是别人家的人”思想为依据而被男青年及其家庭霸占的宅基地和有权承包的土地还给广大农村女青年们,这样我相信相当一部分农村女青年还是愿意回自己家乡生活的——毕竟俗话说的“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草窝”嘛,这样岂不是既解决了农村女青年们的财产权问题,同时也一定会自然而然的把农村男青年的婚恋问题一并解决了,这种两全齐美的好事,广大农村男青年及其父母应该支持吧?

       如果广大农村男青年依然死都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那么广大农村女青年不愿意回乡那自然也是很正常的,而广大农村男青年找不到合适的婚恋对象那就是活该。

      这就跟因为重男轻女而遗弃大量女婴,导致男女比例失调,从而使农村男青年找不到婚恋对象一样,纯属男人们自己作死,怨不得女人身上,天底下的事儿,好事不能一个人占尽了,既要剥夺女性本应得到的财产,又想让女性乖乖的满足男人的婚恋需求,天下有这么便宜的好事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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