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助力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这回答一石激起千层浪

国象张高手2010

首发

在违规三四轮取缔之后,按现行政策,一切电力驱动的三轮车都不对城区居民开放。

没有了电力三轮车,老百姓用什么车?很多人把目光瞄准了人力自行车和新出现的助力三轮车。

别说现行政策规定人力三轮车在二环路以内和一些主要道路禁止使用,就是能让用,北京立交桥的那些大坡老年人蹬得上去吗?

市场上一些商家最早就发现了商机。早在前年就开发出全新款电助力三轮车。这种车有个小电瓶作为助力,骑行相当省力,但不能独立行走, 出厂说明是“三轮助力自行车”,这种车高度适合老年人使用。对老年人就相当友好,可以说是现阶段替代老头乐最完美的产品。

新款助力三轮自行车

随着过渡期日益临近,很多人都开始购买使用这种车,北京一些商家也陆续开始出售。

可这种车到底能不能合法上路使用?能不能替代老头乐?当时谁也搞不清楚。很多群众包括一些商户从去年二三月份开始,就开始了政策咨询,拨打12345转到有关部门,但没想到有关部门却迟迟不作明确答复。

这么好的车型,却始终名不正言不顺,不能理直气壮的上路使用,这让没有三轮车用的老年人倍感失望。

这么长时间以来,这种车辆的身份始终在争论中,各部门的意见始终没有达成一致,而且相关工作懈怠,推进迟缓。有关部门不积极作为,错失了给这种车定性的良机。

这种电助力三轮自行车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主管部门一直没有完成定性,相关意见始终在摇摆。

当时各部门表示的意见是:

车管所称,这种车既不完全符合机动车标准,也不完全符合非机动车标准。因为道交法规定三轮车和自行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这个车有一个小电瓶,就算有动力装置。可是又不能完全和机动车划等号,因为不具备完整的机动车特征。那到底算什么车呢?而且《北京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里全是两轮车,没有三轮车,这多一个轮子能算非机动车吗?车管所也解答不了。

北京市经信局回复说。这种车在工信部目录里查不到。但这个车到底应不应该进目录?是不是属于应该纳入机动车目录管理的产品?经信局也答复不了。

交管局答复说,这种车不属于道交法认可的合规车型,不具备上路资格。

市场监管局答复说,现在没有明确法规禁止这种车销售。但由于车辆没有定性,也没有纳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所以暂时在北京城区禁止销售。在其他地方销售没有限制。

这么多部门都站在自己的角度,没有从老百姓急需要老头乐替代车型的角度,扯来扯去,也没有坐在一块为这种车尽快定性和制定管理规则。

可是就在过渡期刚刚结束,1月4号有新闻媒体报道北京市交管局负责人正式答复这种车辆定性问题。

这个权威解读说助力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这一结论一时间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议论纷纷,吐槽一片。

那么这位负责人的论点有依据吗?

平安北京发布了这篇报道。其中这位负责人最主要的观点:

1.电动自行车只有两轮,不存在三个轮的电动自行车。

2.电动助力三轮车”,符合“机动车”的定义,按照车型划分应被认定为“三轮摩托车”。

既然是机动车又没有身份上路,那就按机动车罚款和处罚,可以处罚2000和拘留15日。

这么厉害?社会一片嘘声。

这个车早就销售了,为什么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有关部门迟迟不作答复?为什么突然在元旦刚过就仅通过新闻媒体发布这个消息?那刚刚购买了助力三轮车的人,这个车又要怎么处理呢?

关于助力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这一论点,目前只是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但是在政府网站和交管局网站上并没有正式公布这一消息,那么这个消息是怎么来的呢?

这里面有背景。

市场上助力三轮车在前年就已经开发生产出来,这是一些良心商家瞄准过渡期即将结束和老百姓出行难,开发的新车型。

这种车没有转把,没有钥匙门,必须通过骑行才能有电瓶助力,只要不蹬电瓶就不工作。这车速度只有12到15公里,比电动自行车都慢,他怎么能算机动车呢?

面对社会咨询压力和厂家大量咨询,交管局请示了公安部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被告知结论为机动车。依据是,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

有了这个答复,交管局才正式向媒体说这个车属于机动车。

可是这个结论经得住推敲吗?

7258文件里对50公里以下的摩托车是有排除法的,也就是说只把20公里以下有电力驱动,有骑行功能,外廓尺寸装备质量电机功率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车排除在外。其定义就是两轮电动自行车才不属于机动车,而对三轮这个文件根本就没有涉及。

7258是2017年颁布实施,而2017年市场上根本没有助力三轮车,文件的规定是空白。

助力三轮车也是电力驱动,但它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电力驱动,应该叫电力辅助,它有脚踏功能,完全符合电动自行车基本技术特征,完全应该补充修改相应标准向非机动车靠拢,有什么理由一定判定他为机动车呢?

现在各项标准条例里面没有明确界定的车就只能属于机动车吗?照这个推理,儿童玩具车是不是也属于机动车呢?

助力三轮车本身就有突出的骑行功能,说到底他是以人力为主的,非说他是机动车,可有谁见过有脚蹬子的机动车?

国家工信部是机动车行业主管部门。就在这位负责人发表谈话以后,工信部也表态,这种有脚蹬子的“机动车”,目前进不了工信部目录,还需要再进行商榷。

当被问及这种带脚蹬子的机动车怎么上牌子的问题时,北京车管所管理人员却哈哈一笑。

至于说电动自行车只有两个轮没有三个轮,依据的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这个条例2018年发布。其中仅仅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应该高度注意的是,该条例不但对三轮助力自行车没有规定,而且连人力三轮车,人力自行车也都没有纳入这个条例。难道人力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吗?很明显这些本应属于非机动车的并没有纳入条例,条例规范的内容有缺陷。限于这个条例当时出台的背景,这个条例显然不能适应当前时代快速发展。

2018年市场上根本没出现助力三轮车。对条例里没有的就不承认,就硬说不符合规定有道理吗?为什么不去修改规范条例,只是一味禁止呢。

唯一的好消息是《北京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经被列入人大修法计划,计划明年7月份对此条例进行补充修改,只可惜这个动作太慢了。

其实所有这些把助力三轮车列为机动车,从而限制发展的政策动机都有背后的原因。

政府下了极大的力量取缔了违规三四轮车,其深层目的是维护首都形象,给机动车创造更好的通行条件,最重要的是省去了管理的麻烦。

三轮车不管是机动还是非机动,都存在管理难的问题。两轮电动车管理已经够头疼了,三轮车的加入更增加了非机动车道的管理复杂性。

非机动车没有电子眼也没有驾照,也没有那么多警力进行现场管理,而全面实行电子眼管理又要有巨大投资。在现在的条件下,政府没有能力提供警力编制和巨额投资,那怎么实行有效管理呢?没有有效管理交通乱象就无法遏制。这种条件下就只有取缔这一条路,这是交管局免除压力的唯一办法。实行有效管理一定是需要警力和技术手段作为支撑的,如果放开又没有有效管理,交通越来越乱管理部门得承担多大的压力?

所以现在电动三轮车取缔以后,把助力三轮车也列为机动车,是交管部门一种站在自己角度上的被动选择。

既然要禁止,那就要找出依据来。可是找出来的依据又经不住推敲。

这位女民警发的视频在网上迅速流传,说助力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有脚蹬子的机动车”随即成为笑柄。

将助力三轮车列为机动车的说法,将迅速打压这种车的产能,因为厂家生产出来带脚蹬子的“机动车”属于不伦不类的怪胎,既进不了工信部目录,也因为有三个轮进不了电动自行车目录。没有了销售市场,厂家上亿万元的投资将打水漂。

这件事引起了企业和消费者集中关注和投诉。

在违规三四轮车取缔以后,社会急需要有合规的三轮车替代车型可以用,但确定助力三轮车性质为什么这么难?过渡期都结束了,为什么不及早对市场出现的新车型定性?老头乐替代品为什么没有同步研究解决?现在还要拖多久?

5个部门两年半以前坐在一块儿发文件宣布取缔三四轮电动车,为什么不坐在一块儿对取缔违规三四轮后遗症共同研究对策?

助力三轮车具有骑行省力的特点,特别满足老年人使用,可以完美替代老头乐,具有高度适老化。而助力三轮车定义为机动车,将老年人用三轮车的梦再次击碎。

城区老年人什么三轮车都没有了,出行难一下子倒退15年。为什么老年人基本出行这么“急难愁盼”的事情,有关部门一点同情心都没有?除了禁止就没有其他出路吗?

喊一大堆口号也没有用,没有三轮车老年人和社会生产生活都遇到巨大困难。尤其是老年人接送儿童,特别是二孩家庭更是困难重重。所谓通学车,今年9月才开始在局部区域试点,到现在才解决了5000人,可北京在校小学生有106万人,这要到猴年马月才能解决?为什么通学车试点没有和过渡期同步?

而且被社会诟病的是通学车单程费用就要5元。这个比公交车要贵上多少倍?难道取缔三四轮车就是要从百姓身上获取更多利益吗?

百姓出行急需要用的三轮车,半年多都不进行定性管理,各个部门都在拖,市场上悄悄卖,老百姓晕着买,道路上随便骑,警察执法懈怠无章,到现在突然宣布属于机动车,买了车的老百姓,钱又要打水漂了,这种混乱状况到底是什么原因?

现在一下子冒出来说助力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这就等于封杀了这种车型。最终让老百姓没有三轮车可用,这是我们政策的初衷吗?

通学车没有落实,公交不改善还是老样子,电力的不让用,人力的蹬不动,助力的也用不了,群众实实在在的出行难就摆在面前,这是最大的“急难筹盼”还有盼头吗?

如果这种状况继续拖延下去不解决,能得到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吗?恐怕社会表现出来的不支持甚至愤慨会越演越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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