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使用规范汉字?
1、请邱毅等台湾网民,在大陆媒体平台发帖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通用规范汉字表》(8105字)。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规定,机关、学校、出版物等众多领域都要使用规范汉字。特别是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就是说,在中国境内除该法“第17条”规定的6种特殊情况,可以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外都要使用通用规范汉字既目前流行的简体字。
3、也建议国内媒体平台的审核部门,认真执行《通用规范汉字表》审核平台发布的文字。审核中及时向违法者进行提醒、提示,否则不予通过。
4、为推动国家通用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健康发展,使通用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文化交流,方便国人阅读,请大家都履行国家“文字法”法律义务,使用通用规范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