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赏悦美国的一点,就是出门在外是真的几乎见不到流浪动物的”

来源:微博@Creamy蕉

我很赏月美国的一点,就是出门在外是真的几乎见不到流浪动物的。如果你见到流浪猫狗,可以电话叫shelter的人来捉(或者你自己捉了送去)。

所谓的shelter或者一个类似shelter的机构,就是我在​正文 里建议的一部分重要内容,即中国最好也统筹一个类似的机构,用通俗的话来讲:最好有专门的人,专门的规则,来管这个事。

各种流浪动物(stray)捉到shelter以后,基本的一套体检绝育流程走完,然后等人领养。领养会收取一两百块的费用。一段时间后没人领养就安乐死。

这个“一段时间”取决于shelter的空间。如果满了,那就不存放等领养了,立即就安乐死了。

一般可能等5-7天左右。但如果流浪动物很少,shelter空间和资金充足,那存放等领养,几个月也可以。

所以这个是正反馈——流浪动物先“杀”一批以后,数量减少,之后被捉起来的都会有更长的“待领养期”,相当于一次重新做“狗/猫”的机会。

我一个朋友就是从shelter领养了两个狗。其中一条说是被前主人虐待,遗弃,被shelter从街上捉住,领养的时候已经2-3岁了。另一条也是从小被遗弃,但领养来的时候才几个月,还没成年。

我那朋友不牵狗绳,为什么呢,因为他不遛狗。为什么不遛狗呢,因为他家有个院子,两狗就每天固定去院子里运动,以及给土地施肥。院子周围都是围墙,跑不出去,所以不牵绳也无妨了。但狗绳倒都买了,以防万一要出去散步——那必须要牵绳子的。

之前我们一起出门去海边公园烧烤,也带上狗子,狗子就是一直被绳子绑在我们坐的长桌,不能乱跑的。海滩上所有人都是这样的,管好自己的宠物。

老外一样,怕狗的大有人在。

另外,大多数美国人,就我认识的,养宠物的,都是领养+绝育。

就这一点来说,我觉得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一个地方,老美这方面社会共识,做得比较好。

老美有烂人吗?也有的。比如我朋友那条被前主人虐待遗弃的狗,显然前主人就是个烂人。但是遗弃被抓住的话,根据法律,是会罚款以及有可能坐牢的。

当然这个也很难落实就是了,毕竟当你知道遗弃有风险的时候,就会小心翼翼找没人的地方去遗弃。

但总的来说,有shelter这套系统以后,一旦发现流浪的猫狗就捉走,这对普通人的生活、城市的市容市貌以及安全来说,非常有益。

在野外游荡久了,就算看起来仍然可爱,但你不知道这个狗/猫是否患有疾病。哪怕最简单的一身跳蚤,皮肤病,都能让你望而却步。更不用说你不了解这个流浪动物的性格,不知道会不会被袭击你。

我们显然也需要类似的系统,既能解决流浪动物的问题,让流浪的动物要么结束痛苦的一生,要么找到新主人。这在美国就是动保的主要部分。同时也给爱狗爱猫的人士一个方便的场所去领养。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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