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地区到底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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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地区到底属于谁?从历史的角度往前看,无休无止,谁也不能说对这块土地具有合法权益,可能只有第一批从非洲来此的先民才有权益,可能是几十万年前,可能那时候还没有智人。因此从历史上看,从犹太人还是阿拉伯人的角度,都能讲出合理叙事。犹太人说公元前20世纪我们就在此建国,阿拉伯人说你们《圣经》是经过篡改的,我们《古兰经》才是正宗的,犹太人说《古兰经》才是篡改的。所以从历史看问题,无穷无尽,无休无止。因此,应当有一个一般性规则,这就是雅尔塔体系确立的战后和平世界秩序,这就是联合国181号决议,这就是一般性规则,这就是一般性的价值。有人说凭什么遵从二战后的秩序,怎么不遵从一战后的秩序?如果顺着这个和稀泥式的逻辑,我问你为什么不遵从蒙古帝国时的秩序?为什么不遵从罗马时期的秩序?为什么不遵从上古时期的秩序?那就又回到前述的无穷无尽无休无止的循环中。二战时的世界秩序大混乱,而二战后基本实现了和平,这就是二战后雅尔塔体系的一般性价值,这就是为什么二战后应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
如果否认这个时间点,就意味着回到无休无止的争议。回到无穷无尽的循环也没问题,没有所谓对错,没有一般性的规则和秩序,没有一般性普适价值。那是什么状态?就是丛林法则啊,谁拳头大谁是正义。阿拉伯人没有认可181号决议,选择战争,不就是选择了谁拳头大谁正义吗?结果呢,自己想打没打过啊?这时候价值虚无主义者,和稀泥主义者会说:五次中东战争,产生了大量难民,给巴勒斯坦地区民众带来了巨大灾难,因此哈马斯现在的一切行为都有合理性,因为以色列的行为导致了这么多难民。对不起,请问当初谁选择了以拳头说话?当道德虚无主义者说出上述观点的时候他们隐含的前提是:战争导致难民问题是不对的,这个行为是应该谴责的。可是这与他们的“没有对错”的观点又自相矛盾了,你不是说没有对错吗?不是没有所谓正确与错误吗?不是不承认一般性道德价值,不承认一般性规则吗?当价值虚无主义者不承认一般性秩序的时候,就是认可力量即正义,认可拳头大说的算,可是通过拳头大小解决问题时候他们又认为有问题。如果以方二战后一直以哈马斯手段对付曾经的巴解组织,以方不交还五次中东战争曾经占领的部分土地,估计都没有哈马斯了。如果跟塔利班打仗的真选择塔利班的方法跟他们打,没有世俗国家一般性法治规则的限制,核弹全用上,现在还有塔利班吗?不认可一般性的价值,那就是丛林法则,但是真的以丛林法则行事,他们反而认为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