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劣迹艺人致影视剧禁播须赔偿损失
作者 | 网视互联编辑部
这些年,因为吸毒、嫖娼、出轨等斑斑劣迹而“翻车”的艺人屡见不鲜,受劣迹艺人影响而无法播出的影视剧也不在少数。
但是,什么样的艺人才算劣迹艺人,因演员劣迹致影视剧无法播出是否该获得赔偿,一直都是业内讨论的问题。
此前,女演员郑爽因“代孕弃养”和偷逃税等争议事件被“封杀”,其主演的电视剧也无法播出。近日,演员郑爽与海宁某影视公司的合同纠纷获得判决,郑爽需退还海宁公司3050万元的服务费,并赔偿6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其实,赔偿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是全国首例因演员劣迹致电视剧无法播出获得赔偿的判决案例,不仅为演员的不规范言行敲响了警钟,也为影视产业提供了诸多参考。
业内首例:艺人劣迹致影视剧禁播,须赔偿损失
据公开信息,2016年海宁某影视公司与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了《策划服务合同书》及补充合同。
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有几个重要的条款:
1、双方约定由郑爽工作室为海宁公司制作电视剧提供策划服务,包括项目执行、内容与品牌策划、艺人选择、以及项目营销策划等。为此,海宁公司分期支付给郑爽工作室策划服务费,总计为3050万元。
2、补充合同确定由郑爽出演涉案电视剧的第一女主角。
3、合同规定,如因郑爽涉及违法犯罪或劣迹行为导致电视剧无法拍摄和上映,海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郑爽则需要退还已支付的酬金并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结果,涉案电视剧已制作拍摄完毕,却因郑爽事件,依据广电总局相关通知,该剧并未获得发行许可,导致无法正常播出,所有投资竹篮打水。
值得说明的是,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系郑爽个人独资企业,并已于2017年11月23日经核准注销。虽已注销,但其存续期间的债务应由投资人郑爽承担。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郑爽返还海宁某影视公司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
网视互联了解到,3050万为该公司支付给艺人的酬金、服务费等直接损失,6000万元为可期待利益损失,包括该公司与腾讯视频签订的《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书》以及与某电视台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损失。
而此案之所以能够顺利获得法院支持,上面提到的第3条“合同规定”至关重要。
“如因演员涉及违法犯罪或劣迹行为导致剧集或影片无法拍摄和上映,出品方有权解除合同,演员则需要退还已支付的酬金并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对于出品方来说,这一条,一定要明确地写进演职人员合同里。
全国首次:法律层面认定“劣迹艺人”
在本案中,郑爽方面辩称,合同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涉案电视剧无法播出非其原因所致,并称自己并非“劣迹艺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事实上,广电总局对于“劣迹艺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一个明确的艺人“四不用”原则:
对党离心离德,品质不高尚的演员坚决不用;
低俗、媚俗、恶俗的节目演员坚决不用;
思想境界、格调不高的演员坚决不用;
有污点、有绯闻、有道德问题的演员坚决不用 。
此外,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不得邀请劣迹艺人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综艺节目出镜人员不得选用劣迹艺人,所有全国性文艺评奖都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人民日报》更是指出,不给问题艺人表演舞台,不让问题艺人招摇于世,不让问题艺人误导青少年……
可见,虽然经常有影视剧因为“劣迹艺人”而无法上映,不用劣迹艺人也已成为行业共识,但对于劣迹艺人的界定似乎并不明晰。
而上海松江法院最终认为,虽然郑爽在境外代孕的行为是否违法还存在争议,但此行为已构成劣迹,给其公众形象带来了不良影响。加上其偷逃税款的行为,已被税务部门认定并予以处罚。因此,根据广电总局的相关通知,其主演的电视剧实际上已无法播出,这为海宁公司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
从法律层面认定为劣迹艺人,这似乎是全国首次。而正是这样的认定,让郑爽输了官司,也让有类似困境的出品方在打官司时有了底气。
被“连累”的作品真该禁播吗?
近年来,很多明星明明名利双收、风光无限,却总是在错误的方向上不断试探。
虽然出现劣迹的往往是演员,但遭殃的其实是作品,以及作品背后的主创和出品方。
影视剧是集体创作,一旦作品无法播出,就意味着导演、编剧、演员乃至整个剧组的劳动和心血付之东流,也意味着投资人可能血本无归。
有的戏份少的作品,劣迹艺人尚可通过AI换头替掉劣迹艺人戏份,而有的却基本上很难避开。
这些年,因为主创人员“出事”而被连累的影视作品不在少数,几乎每一个劣迹艺人都会影响背后一批已经拍完的影视剧作品无法上映。
“一人出事一人担,直接把整个作品打入冷宫不太合适。”一位电影制片人对于封杀政策表现出了些许忧虑。
在近年的全国两会中,人大代表、《红高粱》《猎狐》编剧赵冬苓提出了《关于建立污点艺人使用和惩诫机制的建议案》,其中有一条:对事先不知情而导致有污点艺人参演的作品,可以在负面新闻被曝光后有半年至一年的冷却期然后允许其发行播出。
这个提案虽然目前并未实施,但却给了行业带来了一些思考。
业界普遍希望官方能出台更明确的细化指引,给那些被“连累”的作品,一个跟观众见面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