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说说错判死刑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这件事
事情是这样的:当事人的父亲,当年被判死刑,后来,后来呢经过法院复核判决无罪,开始申请国家赔偿,但是法院以当年国家赔偿法还没有颁布为由驳回了赔偿请求。
那么根据各种自媒体的报道总结啊,大概就是这么回事啊。下面,我就分几个点来说一下我对于这件事的看法。
首先我确实是想吐槽一下啊,这些个自媒体回回都用这种标配的啊,苦大仇深背景音乐听的真的是脑壳疼。有这个经历,事件的内容描述的更清楚一点不好吗?
然后是满好奇,为什么这件事在昨天开始突然全网传播啊,一个热点事件的产生到底是完全自然的有很多人关注还是有人随便就可以推动啊?
为什么会有这个好奇呢?因为这件事并不是这两天才发生的呀,当事人的父亲被判决死刑是1960年就发生的事情,之后,经过当事人的申诉,1987年法院改判当事人的父亲无罪。
再然后,当事人是2021年才开始提出来国家赔偿,经过几级法院的这样一个审理啊,目前最后一份判决书是2022年4月22日做出的。
也就是说,关于这件事,不说发生是在1960年啊,这种刚建国都没有太久的时候,哪怕是最新的消息都是一年多之前的了,怎么突然在一年多之后的某一天成为全网热点了呢?
这我确实没学过新闻学啊,不懂这到底属不属于正常想一下呢?好像之前也遇到过,好多次自媒体突然开始报道什么事,结果一看都是好久之前的事了。下面,就来看看法律相关的规定。
鉴于很多人喜欢情绪宣泄,看看标题或者看看开头就急不可耐的开喷,我还是提前说一下啊,建议把内容看完再发表意见好。
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法律有一个基本原则,叫不速即既往。简单来说,就是有法律规定之后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来处理新设立的法律不能处理之前的事。
这个其实不难理解,如果新设立的法律可以解决处理之前的事,那反而会很恐怖,因为指不定哪天就可能出一个新规定,说你现在正常在做的某一件事是违法的,完了直接把你抓起来,那多不合适对?
所以视频里,这件事是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发布之前的,因此,不适用国家赔偿法来进行处理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下面我要说但是了,这里有个问题是不适用国家赔偿法跟不需要国家赔偿并不是一个意思,是不是有点拗口?
再简单来说是,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对于这一类事情应该用什么标准来进行赔偿,那么这件事发生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所以确实不能够按照这个标准来进行赔偿,但是这不代表这件事不能获得国家的赔偿。
因为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也同样有法律规定,对于冤家错案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不是说国家赔偿法出台之前,对于这类事情就没有任何法律后果的。比如说宪法第41条就有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986年实行的这个民法通则第121条也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国家赔偿法速极力的批复当中也明确表示了,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所以在我看来,应当是按照之前的人身损害的标准进行赔偿是比较合理的。所以目前,法院判决完全不与赔偿确实是不太合理。
但是,毕竟也没有看到判决书的原文,这里还是需要考量当事人是否只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标准来进行赔偿,如果仅仅只要求按照新的标准来进行赔偿,那么寓意夺回也不能说不合理。
所以简单来说,这件事的总结就是,如果一定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标准来进行赔偿,那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完全不给任何赔偿,那同样也不合理,具体的内容,也就只能进一步看后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