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男童被狗咬伤致死,法院终审判决多名被告人共赔偿7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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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6日,安徽芜湖,一6岁男童在小区内被狗扑倒咬伤面部。当晚孩子被送往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治疗,进行了右眼睑裂伤缝合和眼睑重建成形手术。治疗中,医院告诉孩子的父母,医院没有狂犬病疫苗。第二天,孩子又被送到镜湖区医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谁知孩子出院一周就出现了狂犬病的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男童父母将狗主人李某某和牟某某,物业公司,以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起诉至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狗主人李某某赔偿27万多,医院赔偿35万多,物业赔偿15万多,共计赔偿78万

所有被告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2019年4月28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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