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十年代的生活标准:当年有一个参考实例,就是在部队服役的解放军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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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再说两句。我们用当年的实例来说道说道。先说文章里说的这位老干部家庭。
“1957年一年,健民先生的月工资一直是168元,而妻子双俊的月工资则涨到了96元。”到了60年代末期,老干部月工资在166元左右,其妻子月工资不变96元。家庭合计月收入262元。以家庭人口共11位计,每人每月23.82元,这种情况在城镇中属于一般偏上。这里要考虑几种情况,一是家庭是否还有赡养老人,二是孩子们最大的是否还在高中阶段或者已经开始参军、就业等情况。一般来说,家庭有老人赡养,人口总数还要增加。孩子们月接近就业工作之前,生活开支越大。家里有高中学习的孩子,吃穿用就要按照成人来看待了。那个年代,孩子多的家庭都希望孩子快快长大,一旦工作离开家庭,经济情况就会大大改善。
当年有一个参考实例,就是在部队服役的解放军战士。普通战士一个月的伙食费15元左右,外加津贴零花,合计20元出头,再加上衣服领发,平均每月吃穿用大约25元。在当年,任何家庭的每一个成员每月平摊费用在20-25元之间,城镇里就是平均偏上的水平。
当年大米0.14元一斤,猪肉0.72元一斤,鸡蛋0.05元一个,这都是人人皆知的数据。按照一个成年人的月米面消费30斤,需4.20元;猪肉3斤,需2.16元;油(包含植物油)盐酱醋烧,再加2.16元;再加上蔬菜类1.50元,一个月伙食费就是10元钱了。这里面还不能包含鸡蛋、牛奶、水果等等其它开支。这个就是当年城镇居民生活的一个基本标准了。
低于这个“吃”标准水平的城镇家庭(每个人每月生活费含吃穿用),就是困难户。他们的所有开支全部用于吃,还显得不富裕。不富裕的地方,表现在一个月3斤猪肉标准。大家不要奇怪,这个每月3斤肉的标准就是解放军战士的标准。当然,解放军战士可以自力更生,自己养猪种菜搞副业,能够大大改善自己的伙食水平。城镇居民就没这个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