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学法——贩卖假毒品的人该怎么处理?

刚看到的新闻,襄阳警方抓到一名把冰糖当毒品卖给吸毒人员的“商贩”,我觉得可以姑且这么定义他的身份。警察要以诈骗罪对他进行处理,我觉得不合适,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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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家就是卖点冰糖,伤害到谁了?你可以说他没办营业执照,价格太高,但超出这个处理程度我觉得就不合适了。

其次,法律保护的是正常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参与者,吸毒在我国显然违法,那以购买毒品显然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那凭什么处理贩卖假毒品的生意人?

再次,人家一个贩卖冰糖的小贩,能管得着“消费者”买回去干嘛,有什么非法用途吗?那是消费者自己的责任,与商家何干?照这么说,钢管买回去能治枪炮,白糖买回去能造炸药,食盐买回去能治盐酸,那罪过可大了去了。

总之,警察的处理结果我觉得不合适,你觉得呢?欢迎理性来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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