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督工的严守社区自治有哪些值得质疑之处
直抒胸意地讲,笔者对马督工老师的“严格社区自制”持质疑态度,
参见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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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马督工的作品】严格的社区管理会不会有问题,如果你是好人
笔者对图中的马督工老师表达的观点的深入个人理解如下:
“尔方是不是好人,标准在我方;
尔方过得好不好,标准在我方;
尔方三观如何,标准在我方;
尔方只有被我方质疑的份儿,我方对尔方的质疑就是守护规矩、严格管理;尔方没有反过来质疑我方的份儿,尔方的质疑不是规矩管理,尔方质疑我方就是尔方不守规矩、不安分守己;
我方提的需求越多=规则=越严格=越好,尔方提的需求越多=破坏规则=越放纵=越坏;
只有我方的需求是需求,尔方的需求就不是需求。你的需求必须和我相同,不能和我不同;
我的一切需求就要被放在名为“规矩”的宝座上,你不满足我的一切需求,就是你放荡不羁、不守规矩、不严格,你的需求就要对我的需求退避三舍;
你的需求和三观都由我来做主、我来审判,你们就是任由我拿捏的羔羊,我定的规矩完美无缺,因为我本人就完美无缺,所以是非对错只能按我所说。”
那笔者要问:
马督工老师有什么资格自诩道德标准?又有什么资格把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强加给别人?
“所谓的坏人,是美利坚口中的‘坏人’,还是俄罗斯口中的‘坏人’?”
“所谓的不能破坏的规矩,是宋朝清朝的规矩,还是唐朝明朝的规矩?”
“所谓的安分守己,是在静如幽潭、沉如古井的背景下安分守己,还是在时代洪流滚滚向前、改革与革命浪潮汹涌、国家兴亡紧急关头、百年变局的背景之下安分守己?”
“所谓的照顾他人感受,是照顾支持者的感受,还是照顾反对者的感受?”
“如果越严格就越好,那么笔者在这里提出一个要求: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必须统一着装,必须每天造成5:00同一时间起床,在小区里走路必须横成排、竖成列、步调统一。这个要求够不够严格?是不是符合“越严越好”的标准?如果您反对这个规则,您是不是不安分守己的坏人?”
简单来说就是,“规矩”“感受”也是有优劣之分的,因为它们是人的造物,会遗传人的片面性和缺陷性。
“规矩成方圆”是建立在“规矩正确”的基础之上的,规矩不正确,就成了方歪圆扁;
“善恶定赏罚”是建立在“善恶衡量标准合理”的基础上的,衡量标准不正确,就无所谓善恶可言;
“照顾他人感受”是建立在双方价值观相同的基础上的,双方价值观冲突,不论如何决策,都会有一方不照顾对方或某一方牺牲自己去照顾对方。
“守规矩、明赏罚、安分守己、照顾感受”,不是无条件无底线的。
于是,我们发现了马老师的两个威权主义谬误。
第一个谬误,是在视频中,不先对自己的是非标准予以论证,却擅自评定“好人、谁该被照顾”,自诩道德是非的衡量标准。
第二个谬误,是在视频里过分强调“守规矩”,却很少提“如何立规矩”“如何建立规矩的评价标准”;过分强调拉偏架和一刀切,很少提如何协调用户们不同的、冲突的价值观,为规则的制定形成良性基础。
当然,有的阅者可能会解释:“规矩如何制定,当然是少数服从多数,就这么简单。”
于是又产生了如下问题:
1.开发商是会趋向利益更多的一方,打造的居住环境也势必只容得下多数人,那么是否意味着持少数价值观的人不配拥有住宅,只能露宿街头?或者说想要拥有住宅,大家的价值观就只能千篇一律、不容异己?
2.协商机制可以保证业主的需求表达与统计准确吗?管理人员统计业主需求时会不会根据个人的价值取向篡改统计结果?业主会不会害怕招惹同居住区的某些强势群体而不敢表达个人真实观点?
3.多数人就代表“正确真理”吗?人是有片面性和缺陷性的,这种片面性和缺陷性是会干扰一个人的正确认知的,包括对自身利益衡量的认知。很多时候,人是无法分清利弊的。想想“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初期,多少人支持多少人反对?“火化政策”执行初期,又有多少人支持多少人反对?“离婚冷静期”“节假日调休”又有多少人支持多少人反对?这么多所谓的“让多数人不满意”的道路,我们都坚定不移地走过来了,难道我们都错了吗?
“人多势众主义”经不得这三个拷问。因为“美式多人选票民主”已经向我揭示了如此的后果。
当然,还有一类人也是要提醒的——
自认为“安分守己万年牢、随便你怎么立规矩我都不会触犯”的人,往往是那种除了最基本生理需求没有其他任何人需求、同时又嫉妒其他人有更丰富需求的人。
因为他们别无所爱、别无所欲、别无所求,只要满足底层需求即可,所以只要别人不直接剥夺他的生命,只要别人还允许他呼吸,他们都不会反对他人、质疑他人;
但他们又有唯一的、仅此一个的脱离底层需求的爱好——“看不得别人好、嫉妒别人各有所乐”,所以他们要求所有人都像他们一样仅仅守着最底层需求不出头。只要别人有一点不必要的、超出底层的需求,他们就会看不惯、觉得碍眼,就会抢占“规则”与“道德”的制高点,以“自我感觉”为标尺,抹杀他人的情感需求(也即“犬儒主义”)。
或许这种人数量不少,但决对不是什么社会进步人士,他们的价值观也不是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想必以上观点又给了持反对意见的阅者新的据点:“你怎么就审判这些人价值观好坏了?你怎么又审判这些人的进步与否了?”
笔者为何能审判呢,因为笔者有论证如下:
一个社会贫富差距越小,则社会越繁荣安定,越平等公正对不对?
想要减小贫富差距,那么就要扩展财富分配渠道、增加岗位职业,同时还可以稀释人才过剩,降低各行各业的竞争压力对不对?
扩展收入渠道、增加职业岗位,就要促进人们更多的需求,因为职业与岗位诞生于需求,对不对?
那么,面对两种相互冲突的需求,不去想办法协调通融,让两者共存,反而一味地拉偏架、站偏队、一刀切、以全面牺牲一方为代价换取另一方,其提供的单方需求量不如双方需求量,职业岗位数量也不会增加对不对?
这时,“自己无趣无味也要强迫他人无趣无味”的人出现了,他们占据强势地位并不断地吞噬、抹杀各种喜好和需求,导致社会上由喜好需求诞生的岗位职业、财富分配渠道越来越少,进而导致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甚至影响社会繁荣安定,这能算积极进步吗?
笔者认为,规矩的建立原则,无外乎如此——“同利成规,同求成则;同种侵害,同种惩罚”。
有具体的某种类相同利益与需求的人,那么就都在该种类规则的约束之下,不得做出反该种类规则的行为;同时双方也都在该种类规则的保护之中,不会受到反该种类规则行为的侵害。
有不同需求与利益的人,不被该种类规则约束也不被规则保护,自愿承担他人反该种类规则行为的侵害。
笔者一直强调“该种类”“反该种类”,是为了避免某些“偷梁换柱”的情况出现,比如人家明明是以制造噪音的形式侵害了您,您却以罚款、驱逐的形式反向侵害,这不可以。您的反向侵害行为,必须也是“制造噪音”,满足“同种类”这个概念。你遭遇了他的何种类何程度的行为或伤害,他遭遇的你的伤害也必须和你遭遇的伤害或行为的种类、程度相同。
当然,这样的制度建立,需要一个“不同种类需求”的业主在空间或时间上的隔离机制。使不同需求、不同价值观的人群不会相互影响。比如,对于所有喜欢养宠物的业主在同一栋楼里,所有不喜欢宠物的业主在另一栋楼里,二者之间设置对宠物不喜欢也不讨厌的业主居住的楼栋,由此形成不同需求、不同价值观的空间隔离机制。
守规则要紧,但更要紧的是,规则的宝座上,坐着的人是谁,又是何种价值观傲立在规则的丰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