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因2瓶过期啤酒被罚款2万,是小错重罚吗?

  • 支持结论,确实属于小错重罚,是以创收为目的的过执法。
    但是不支持论据,保质期过后,是不是能吃,应该有消费者决定,超市不能替人决定,要不然,设置保质期干嘛?
    我的论据是:一两个人的小超市,其能力和永辉这种超大型超市,虽然都叫超市,但能力是天差地别的。永辉可以斥巨资购买仓库软件,设置报警期,精确到每一颗口香糖,都能查到进货期和失效期。
    但是一两个人的小超市是做不到的,一套软件就让老板8年白干,更别说一笔笔的人工输入占有大量时间。老板和老板娘不吃不喝不睡,也做不到每笔货都掌握进货期。那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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