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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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付款,有上床,这是卖淫嫖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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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又要升级了,“律师来之前我什么都不会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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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不管最后怎么判,从社会法制公序良德的角度来看,已然是要双输的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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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不结婚的问题,从本案来看,以后连女人都不敢碰了,万一被告强奸怎么办?这是逼着人类单身绝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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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据的角度看,诱导性的对话录音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而且刑事案件并不是只看口供,还得看证据链是否完整,这个案子里很明显存在疑点,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来看,订婚回门宴都办了,婚前性行为是被默认的,所以录音不是关键。
我倒觉得女方身上的淤伤和双方的拉扯行为才是真正对男方不利的证据,这足以证明女方处于非自愿的状态,一旦认定性行为违背了女方的意愿,哪怕领了结婚证也是强奸罪了。
这案子怎么说呢,真要是依据违背女方意愿判男方强奸,那也是合理的,算是个普法案例吧。 -
警方和稀泥成习惯,推脱刑侦职责,司法在强奸认证上,过度保护女性,法律对房产概念(共同财产认定)过度解释(婚前财产),造成婚姻关系的复杂化,变相可能给新形势下“仙人跳”造就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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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兰达法则(沉默权)在中国不适用,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的义务。
2.强奸罪是公认的“口袋罪”,因为是否“自愿”全凭女方说了算。所以,对于具有情侣、同居、ons、嫖娼等情形的强奸案,法院对女性是否被强迫是不会单看女方的陈述的,会结合两人关系、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伤情等进行综合判定。
3.关于男方自认的问题,这个不太可能成为法院认定男方承认强奸的直接证据。只要遇到一个好点的律师,讲清楚自己当时承认的缘由和前因后果,法院结合上述第2点的调查结果,会做出一个相对客观的定论。法院判决不构成强奸宣告无罪的判决书网络一搜一大把,论述、论证都十分严密精彩。
4.不论法院是否认定强奸,两人的婚是肯定结不成了的。相反,如果一旦被法院认定不构成强奸,女方反而会有诬告陷害的嫌疑。所以案件到了这一步,女方这边肯定一口咬定是被迫的。
5.新闻写到的民警前期想调解不立案之类的,我是不太相信这是公安机关的官方说法,及时是个别民警私下和记者说的,肯定是也会否认的。刑事立案是很严肃的事情,不能以是否加名来断定是否构成犯罪,也不能把刑事案件搞成民事纠纷给随意调解掉,这个办案民警说的话,两头都是错。这个办案民警大概率会为自己私自接受记者采访而后悔的。 -
如果确如你说:男方自己在电话中承认了强奸,被准丈母娘给录了音。
那我只能说这男的傻到家了。。。。。。 -
这位民警称这是男方父母空许愿,“只写了个保证书,说第二天(5月5日)12点之前把这个(加名)写了就完了。人家报案以后,我们也有立案的时间,算立案时间的,我就说你们就赶快给人家写上名字,争取在我们立案之前把这事解决了。是这样子的,结果他们家人没给人家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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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yue了,发生这样的事,还指望能结婚,真有你的 -
无父新生儿落户放开,助推婚姻制度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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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谈个恋爱就同居,还什么”订婚“、”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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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承认“强奸”,有被诱供、说气话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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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都无法保护男女关系,那恋爱、契约、自觉自愿等维系男女关系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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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发生关系犯法吗?又是谁告诉你“夫妻双方有发生性关系的义务”。强奸要有证据,证明确实违背妇女意愿了,不可能凭女方一面之词或者自己认罪就能敲死。这个报道很多地方有严重问题,立案必须有完整的证据链,否则警方立了案检察院也过不去。再一个强奸是刑事案件可不是治安案件,警察就能定立不立案?还婚房署名就不立案了,开什么玩笑。刑法审查能就这么私相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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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式的婚姻诈骗罢了,身边有人遇到过,被榨干了就离婚带着手上的财产跑路。
毕竟不是所有人的都有婚内财产记录,共同登记的财产更是有理难言,因此舍得下脸闹翻就拿回一些,舍不下脸就全被拿走。 -
罗翔老师又有新的张三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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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不了案?我看不一定。不是说要讲求证据链和逻辑吗?双方是情侣,单独相处,难免有性冲动,这是人之常情。订婚之后,在男方买的婚房之内,事前录像显示两人举止亲密,这都符合一对未婚情侣的正常行为。至于后来女方家属的一些列行为,包括要求男方家人给房子填上女方姓名这件事,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女方承认这是两人婚前性行为?只是女方想提前锁定婚前财产问题。如果不能认定这个结论,那是不是可以导致怀疑女方是在引诱男方做出冲动行为以后进行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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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男方承认强奸,这男的实在够蠢的,如果被判刑,也算是自己作死,这么蠢,活该被人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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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听她们的加了名,我敢打赌一年不到就会闹离婚,带着你的十万彩礼三金首饰和半套房子扬长而去,可能还要分割你的存款车子啥的你信不信?这就是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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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你的内容我也浏览了两次,5分钟。
但是依然无法从前面几段话 突然拐弯 加上一句 婚姻已经成为男女双方合法套利的重要场所和媒介,推导出来下面 的总结
如果像传统时代那样,两人结婚后原则上无法离婚,则不论结婚成本多高,任何一方都无法获利。因为没有离婚,便没有财产分割。但现在,离婚自由是重要原则之一。只要婚姻中存在随时退出机制,在婚姻中付出少的一方,便可以通过退出婚姻而套利。因为TA已经失去了生存能力。婚姻这种制度,我觉得早晚会成为相当部分男女鄙弃的东西。一部分男的可能认为,结婚亏大了。一部分女的可能认为,结婚亏大了。逐渐的,婚姻将成为小众事物,即可能只有一小部分人愿意选择婚姻,其他的都不愿进入,靠着恋爱、契约、自觉自愿等维系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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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机关的办案角度来讲,如果男方认了,则一般都会把流程走下去。
细心的朋友应该还能看到另外一句话,即办案民警说,这个男的说“我愿意承担这个责任”。前边的录音大致相当于认罪,后边这句话属于认罚。一旦你自己认罪认罚,哪怕后来又反悔,也不一定能翻案。
西方普通法实践中有另外一句话,叫做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虽然中国没有沉默权一说,但是如果警察在询问你时,没有对你进行刑讯逼供,而你自己主动认罪认罚,则你主动认罪认罚的这些内容,都将成为日后对自己非常不利的证据。
警方本来是想和稀泥,觉得他们俩已经订婚,只要男方满足女方要求,把房子给女方加上名,警方便准备以这个为由不进行处理。但没成想,男方没有给女方加上名,所以只好把流程走下去。
其实,从理论上来讲,订婚和结婚不太一样。
结婚后,夫妻双方有发生性关系的义务。婚内强奸的判例,一般只针对两人已经闹离婚的情形,比如其中一人已经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是离婚案件还没审完。在这种情况下,有婚内强奸一说。
但是,在没有闹离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判决婚内强奸的案例。
而订婚不等于结婚。
个人的理解是,当地警方本来可能是想通过订婚+房子给女方加名的方式,来达到一种朴素的理解,即在这种情况下,两人似乎跟已然结婚没有本质区别,以此模糊处理案件,化解纠纷。但是,由于房子最后没加名,而公安的立案流程有时间要求。在时间到达之后,公安不得不把这个案件进行了立案处理。
案件走到这一步,个人认为男方想要脱罪的话,难度很大。
当然,吃瓜群众关心的不是这些。现在,男女对立很严重,而男女对立的核心原因,是男女之间的利益冲突变得很严重。由于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且由于结婚成本很高,离婚时财富分割成本很高,加上传统婚姻神圣观念的不断消减,婚姻已经成为男女双方合法套利的重要场所和媒介。
如果像传统时代那样,两人结婚后原则上无法离婚,则不论结婚成本多高,任何一方都无法获利。因为没有离婚,便没有财产分割。但现在,离婚自由是重要原则之一。只要婚姻中存在随时退出机制,在婚姻中付出少的一方,便可以通过退出婚姻而套利。
如果像传统时代那样,两人结婚后原则上无法离婚,则不论结婚成本多高,任何一方都无法获利。因为没有离婚,便没有财产分割。但现在,离婚自由是重要原则之一。只要婚姻中存在随时退出机制,在婚姻中付出少的一方,便可以通过退出婚姻而套利。
因为TA已经失去了生存能力。
婚姻这种制度,我觉得早晚会成为相当部分男女鄙弃的东西。一部分男的可能认为,结婚亏大了。一部分女的可能认为,结婚亏大了。逐渐的,婚姻将成为小众事物,即可能只有一小部分人愿意选择婚姻,其他的都不愿进入,靠着恋爱、契约、自觉自愿等维系男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