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回门宴后婚房发生关系,第4天女孩控告被强奸,家属称女方想要20万和房本加名

  • 翻不了案?我看不一定。不是说要讲求证据链和逻辑吗?双方是情侣,单独相处,难免有性冲动,这是人之常情。订婚之后,在男方买的婚房之内,事前录像显示两人举止亲密,这都符合一对未婚情侣的正常行为。至于后来女方家属的一些列行为,包括要求男方家人给房子填上女方姓名这件事,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女方承认这是两人婚前性行为?只是女方想提前锁定婚前财产问题。如果不能认定这个结论,那是不是可以导致怀疑女方是在引诱男方做出冲动行为以后进行敲诈勒索?

回复1

  • 客观地说,如果女方家本来就是将婚姻当成谋利(房子加名、大笔彩金)的事情,利用男女双方是情侣关系,单独相处之下,男方在性关系方面是主动进取方,在完成性关系后,女方又以长辈的身份口吻套取对方的言辞录音作为证据,女方家本身也有敲诈勒索谋财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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