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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真好,我看了罗翔的视频,罗翔逻辑上总是代入上帝视角,尼采康德哲学。关键我压根就不信尼采康德。对他的论点无知之幕,带来法律底线滑坡也不认同。尤其法律滑坡都是根据社会大环境剧变才会有,本末都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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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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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们要从政治最高原则讲:是人民制定法律,法律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人民为法律服务,一旦法律与人民意愿相悖,那不叫法,那时非法。也就是说这法律本身就是非法法律条文。法律不能凌驾于人民意志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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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支持政审的,觉得你们都说的太深 ,太复杂了
说下个人的观点:
我认为考公就好比我去面试,公司要求本科学历,但是我只有大专,所以门槛就进不去,政审就相当于一个学历门槛。如果要说对罪犯子女不公平,这世界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社会本质是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有的出生身残,有的出生富贵,这有什么怨恨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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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把这篇文章翻译一下,最好通俗易懂(太复杂的词估计看不懂,不像我们高中上学的时候都学过政治经济)放到外网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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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肯定。“政审是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正是本人之前评论时发表的观点,但当时没时间说这么细。感谢您作更深层次的正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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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上我是同意你的观点的……
我的观点是:支持政审,反对连坐……【彼此有不同的适用范畴】 -
我觉得这个角度也有问题。
罪犯的子女也是人民啊,不能因为自己的父母犯罪了,子女就不是人民了,至少现在中国还不是这么看问题的。所以这个专政针对罪犯没问题,但还不至于专政到子女身上。
从政治角度看这个问题是对的,但是从阶级角度看这个问题就有点不太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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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家属不能参军么?战争爆发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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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老师这个文章我也看过,我注意到,他所引用的名言或者法理,都来自西方,这就不难理解他得出的结论,这也是我对我国法学的一个忧虑。
西方有句法谚:人生而自由而无往不在枷锁当中。这句我想大部分中国学法学的都听过,也深以为然,因为貌似没问题。
但我的主张是中国人对权利的认识,我提出的中国法谚是人生而平等而无往不在自由当中,这才是我们这个崇尚平等,以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为法律原则的民族所需要的。两句法谚都在讲人权自由,但立足点与出发点是完全不同的,西方文化是人权神授,我国的文明是道法自然,人的权利源于规则,没人能例外。
由此产生的法律,西方是只要没枷锁我就自由的,我要打谁就打谁,对外伊拉克、阿富汗,是异教徒或者什么恐怖分子都不重要,我想打就打,只要没人能约束我,我就可以。对内同样如此,种族冲突,性别歧视等等,貌似西方总在讲规则、好像很公正,但为什么却乱象频发?因为它们的法则是野兽的丛林法则啊!由此产生的法律自然是弱肉强食,我们可以轻易的从西方的各种现象去看到这个本质。
中国人是生而平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权利来自平等,你有打我的权利,我就也有打你的权利,那最好是大家都没有这个权利,这样共同安全。
说回政审罪犯子女不能考公的问题,罗翔的意思是不能连坐,这是西方法学角度看的,你说到有人说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其实更正确的说法是,法律本就是体现政治意志的,两者本质上就是一回事,所不同的是罗翔引用的是西方法理,无辜者不能被惩罚,这话当然对,但用错地方了,原因是西方的法理根据与我们是不同的,我们是有预防犯罪预防腐败的,而这个“预防”,不可避免的会限制了人的自由,而这个法理是源于自然规则,我们知道狮子会吃羊,所以要做个藩篱把羊与狮子隔开,预防狮子吃羊,这当然就妨碍狮子,但这是公正的,不是针对一只狮子,而是所有的狮子。所以说如果我们认识到人有免受伤害的权利,那这个政审是合法又必要的,事实上已经充分证明,政审制度无比英明,从发生的腐败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绝大部分人一开始都是我们的自己人,只是没经受住考验腐败了,站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去了,一开始就根黑苗歪的可以说是极少数。另一个问题是罪犯子女并不必然就可能是坏人,但现实中我们都知道家庭教育很重要,这种家庭的子女为恶的概率更大,找对象都要避免这样的家庭,何况是国家事业,我们很难想象,如果有杀人犯的子女做警察,我们还敢教孩子迷路了找警察叔叔。
所以说罗翔把预防当连坐是认识上的错误。 -
马克思主义一直是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中学政治都讲过的。
反而是资本主义一直在神化法律。可能是为了便于愚民统治吧。 -
我个人支持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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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以为,罪犯服刑完毕后,也是成为人民的一份子,他依然能够享受政治权利,不再是专政对象。你的观点过于机械了,忽略了变化过程。
2.公务员、参公单位选拔是择优录取,这个优的选择是多方面的,政审无可厚非。除了政审外,很少有人对学历、专业要求提出质疑吧?
3.个人认为,在公务员选拔上,家世清白者入围,先辈负伤牺牲者后代加分,满门忠烈者免试,都是应有之义。
4.国之大政,没有十全十美的,不过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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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政审的国家,政审皆高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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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得太到位了!
我们以前支持这个观点,都是出于朴素的感情和伦理道德观念
但是这里却从理论高度做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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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是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我个人作更深层次的剖析:
首先要明白的是一个简单的政治概念:国家是统治阶级 统治 被统治阶级 的工具,而且可以使用暴力机关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由此可见,法律同样是国家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一种手段,在国家概念之前,法律并没有更高的优先级,它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其次要明白的是: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是国家的主人,是统治阶级。我们专政的对象是罪犯、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在这个基础上再看政审问题,就可以从专政与被专政的角度去考虑。美国是资产阶级国家,它专政的对象就是资产阶级以外的阶级,所以它制订法律维护资产阶级利益,这逻辑上有冲突吗?没有。它可以剥削无产阶级,而且是在它这个国土范围内合法剥削,因为在美国这个国家,资产阶级是主人,被统治阶级无条件服从统治阶级,有冲突吗?没有。
再回到我们的政审问题上,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那么对罪犯这样的被统治群体实施惩罚,或者某些人眼里的“连坐”,有什么问题吗?没有,我认为这在逻辑上很容易理解。被专政者没有权利,他们所有的权利来源于统治阶级的给予,代入到我国语境下,即无产阶级拥有所有权力和权利,而罪犯能保有何种权利,需要我们国家的主人——人民去定夺,人民认为你该有这样的权利,你才有,人民认为你没有这样的权利,你就没有。
再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角度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军队叫“人民子弟兵”,我们的公务员叫“人民公仆”,这些是属于我们人民的组织,只能为人民服务。它们本身是公有的,同时也可以理解为私有的,这个私有就是指:它们属于人民这个群体所有,人民之外的任何群体无权对这些组织加以干涉,换句话说,人民拥有对这些组织的所有权力,包括人事任用,那么我们人民不希望有敌对势力混入我们的公务员队伍,不希望有敌对势力混入我们的军队,进而实行“政审”,这在逻辑上同样没有冲突。
我们愿意给罪犯子女以关怀,他们只要没有违法犯罪,可以从事其他任何行业,但是涉及到“公务员”和“军队”这样政治属性极强的岗位,我们人民不可能随便一个人就放进来,需要用“政审”去审查这个人是否有获得信任的资格,这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在政治面前,只要站对立场,很多事情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法律中的“废死派”、“取消政审”等呼声,明显违背我们最朴素的情感需求,人民不会答应,那么法律就没道理再讨论这些。
所有法律人都该记住,法律约束人民,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