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又一次被人利用了
3月3日,有全国政协委员提议,取消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将“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隐性规则摆在了桌面上。
著名刑法大V罗翔老师随即以“出生无法选择”为由对此提案表达了支持,也引发了网络上的舆论热潮。
我是非常尊敬罗翔老师的学识,但是此次还是不禁慨叹,单纯善良的他又一次被人利用了。
从最浅显的角度,中国只是限制了犯罪子女的考公,又不是限制了他们的中考考乃至就业,中国一年公务员岗位也就新增两三万,相比于每年上千万的就业只是沧海一粟,凡是能考上公务员的,在其他行业也都能找到好工作,没必要非要一根筋去考公。
同样,为了孩子能够清清白白,有个考公的机会,上千万的家庭全家严于律己,遵守法律。如果他们沦为跟践踏法律、肆意犯罪家庭站在一个起跑线上,这本身就是对守法者群体最大的不公平。
(这里从历史角度再延伸一下,任何一个王朝,强大的军队都只能依赖于良家子与自耕农,一旦把罪犯持续编入正规军,损害了良家子的自豪感,军队的战斗力与指挥体系都会逐步崩溃)
而最重要的是,罗翔老师根本就没有搞明白,那些主张解除罪犯考公限制的群体,项庄舞剑,到底意在何方。
就拿热剧《狂飙》来说,高启强想要保住自己的权势,应该做的是什么?
是让高学历高智商弟弟妹妹考公走仕途,在高家的资金和政商关系的支持下,高启盛可以成为当地政府的主官,高启兰可以成为当地的法官或者检察官。
至于替高启强坐牢和砍人的小龙、小虎、老默,他们的孩子也将在高启强的黑金辅助下,在交通、城建等各个政府垄断领域成为“周公子”,与父辈的黑色产业形成紧密的勾结。
不要觉得这很玄幻,看过《教父》的都明白,美国黑社会的柯里昂家族就是这么玩的,老教父让大儿子继承家业,把小儿子送去从军,扶他来做柯里昂州长,其他的教子们去竞选议员、当法官和律师......
这么简单的事儿,举手投足都在模仿教父的高启强怎么可能想不明白。
他做不了的原因,是高启强与他的黑社会小弟们的直系亲属,根本过不了中国严格的政审制度。
这个由无产阶级革命者们创立的新中国,从创立之初,就从规则上锁死了黑恶势力与政府军队之间的旋转门,让高启强和他的犯罪集团没有办法跟教父一样把自己的黑社会事业做大做强。
同样,高启强背后的靠山与利益集团,在中国的政审制度下,也无法大肆从人身依附于自身的高启强集团中提拔走狗,无法建立自己的势力网,将马仔安插在各个职能部门与企业。
这使得领导们只能够在考公的良家子中选拔人才,让公务员体系并保持着独立性与尊严。
但是,近期一些利益集团试图打破这个困在自己头上的紧箍咒,于是便鼓动专家们为自己发声,用政治正确对来忽悠善良单纯的群众。
所以呢,还是劝在青年中有着强大影响力的罗翔老师收一收自己的圣母心,如果听了他们的话,未来如何,我们看看的邻居,刚刚宣布破产的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由于遵循着犯罪不波及亲属“考公”,国内两大家族的高官和马仔们若是入狱,并不影响高官和马仔亲属们的竞选和公职晋升,亲属们会立刻接过衣钵,继续贪污腐败,继续控制着国家的各行各业。
新中国的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用前赴后继的奋斗与牺牲,为每一个中国人打开了阶梯上升的通道,为中国的持续高速发展带来了希望。而“取消考公限制”一旦铺开并形成了民众的共识,就将彻底锁死这个无数牺牲换来的上升通道。
对真正需要帮助的孩子们应该多关爱,财政也可以多出钱,但是为国选材的制度不应该被利益集团的忽悠而调整,我们也不要被一些圣母心和政治正确的言论所欺骗。
通往阶级固化之路,有时就是被善意所铺就。
政审是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我个人作更深层次的剖析:
首先要明白的是一个简单的政治概念:国家是统治阶级 统治 被统治阶级 的工具,而且可以使用暴力机关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由此可见,法律同样是国家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一种手段,在国家概念之前,法律并没有更高的优先级,它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其次要明白的是: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是国家的主人,是统治阶级。我们专政的对象是罪犯、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在这个基础上再看政审问题,就可以从专政与被专政的角度去考虑。美国是资产阶级国家,它专政的对象就是资产阶级以外的阶级,所以它制订法律维护资产阶级利益,这逻辑上有冲突吗?没有。它可以剥削无产阶级,而且是在它这个国土范围内合法剥削,因为在美国这个国家,资产阶级是主人,被统治阶级无条件服从统治阶级,有冲突吗?没有。
再回到我们的政审问题上,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那么对罪犯这样的被统治群体实施惩罚,或者某些人眼里的“连坐”,有什么问题吗?没有,我认为这在逻辑上很容易理解。被专政者没有权利,他们所有的权利来源于统治阶级的给予,代入到我国语境下,即无产阶级拥有所有权力和权利,而罪犯能保有何种权利,需要我们国家的主人——人民去定夺,人民认为你该有这样的权利,你才有,人民认为你没有这样的权利,你就没有。
再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角度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军队叫“人民子弟兵”,我们的公务员叫“人民公仆”,这些是属于我们人民的组织,只能为人民服务。它们本身是公有的,同时也可以理解为私有的,这个私有就是指:它们属于人民这个群体所有,人民之外的任何群体无权对这些组织加以干涉,换句话说,人民拥有对这些组织的所有权力,包括人事任用,那么我们人民不希望有敌对势力混入我们的公务员队伍,不希望有敌对势力混入我们的军队,进而实行“政审”,这在逻辑上同样没有冲突。
我们愿意给罪犯子女以关怀,他们只要没有违法犯罪,可以从事其他任何行业,但是涉及到“公务员”和“军队”这样政治属性极强的岗位,我们人民不可能随便一个人就放进来,需要用“政审”去审查这个人是否有获得信任的资格,这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在政治面前,只要站对立场,很多事情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法律中的“废死派”、“取消政审”等呼声,明显违背我们最朴素的情感需求,人民不会答应,那么法律就没道理再讨论这些。
所有法律人都该记住,法律约束人民,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政审是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我个人作更深层次的剖析:
首先要明白的是一个简单的政治概念:国家是统治阶级 统治 被统治阶级 的工具,而且可以使用暴力机关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由此可见,法律同样是国家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一种手段,在国家概念之前,法律并没有更高的优先级,它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其次要明白的是: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是国家的主人,是统治阶级。我们专政的对象是罪犯、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在这个基础上再看政审问题,就可以从专政与被专政的角度去考虑。美国是资产阶级国家,它专政的对象就是资产阶级以外的阶级,所以它制订法律维护资产阶级利益,这逻辑上有冲突吗?没有。它可以剥削无产阶级,而且是在它这个国土范围内合法剥削,因为在美国这个国家,资产阶级是主人,被统治阶级无条件服从统治阶级,有冲突吗?没有。
再回到我们的政审问题上,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那么对罪犯这样的被统治群体实施惩罚,或者某些人眼里的“连坐”,有什么问题吗?没有,我认为这在逻辑上很容易理解。被专政者没有权利,他们所有的权利来源于统治阶级的给予,代入到我国语境下,即无产阶级拥有所有权力和权利,而罪犯能保有何种权利,需要我们国家的主人——人民去定夺,人民认为你该有这样的权利,你才有,人民认为你没有这样的权利,你就没有。
再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角度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军队叫“人民子弟兵”,我们的公务员叫“人民公仆”,这些是属于我们人民的组织,只能为人民服务。它们本身是公有的,同时也可以理解为私有的,这个私有就是指:它们属于人民这个群体所有,人民之外的任何群体无权对这些组织加以干涉,换句话说,人民拥有对这些组织的所有权力,包括人事任用,那么我们人民不希望有敌对势力混入我们的公务员队伍,不希望有敌对势力混入我们的军队,进而实行“政审”,这在逻辑上同样没有冲突。
我们愿意给罪犯子女以关怀,他们只要没有违法犯罪,可以从事其他任何行业,但是涉及到“公务员”和“军队”这样政治属性极强的岗位,我们人民不可能随便一个人就放进来,需要用“政审”去审查这个人是否有获得信任的资格,这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在政治面前,只要站对立场,很多事情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法律中的“废死派”、“取消政审”等呼声,明显违背我们最朴素的情感需求,人民不会答应,那么法律就没道理再讨论这些。
所有法律人都该记住,法律约束人民,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西方有句法谚:人生而自由而无往不在枷锁当中。这句我想大部分中国学法学的都听过,也深以为然,因为貌似没问题。
但我的主张是中国人对权利的认识,我提出的中国法谚是人生而平等而无往不在自由当中,这才是我们这个崇尚平等,以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为法律原则的民族所需要的。两句法谚都在讲人权自由,但立足点与出发点是完全不同的,西方文化是人权神授,我国的文明是道法自然,人的权利源于规则,没人能例外。
由此产生的法律,西方是只要没枷锁我就自由的,我要打谁就打谁,对外伊拉克、阿富汗,是异教徒或者什么恐怖分子都不重要,我想打就打,只要没人能约束我,我就可以。对内同样如此,种族冲突,性别歧视等等,貌似西方总在讲规则、好像很公正,但为什么却乱象频发?因为它们的法则是野兽的丛林法则啊!由此产生的法律自然是弱肉强食,我们可以轻易的从西方的各种现象去看到这个本质。
中国人是生而平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权利来自平等,你有打我的权利,我就也有打你的权利,那最好是大家都没有这个权利,这样共同安全。
说回政审罪犯子女不能考公的问题,罗翔的意思是不能连坐,这是西方法学角度看的,你说到有人说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其实更正确的说法是,法律本就是体现政治意志的,两者本质上就是一回事,所不同的是罗翔引用的是西方法理,无辜者不能被惩罚,这话当然对,但用错地方了,原因是西方的法理根据与我们是不同的,我们是有预防犯罪预防腐败的,而这个“预防”,不可避免的会限制了人的自由,而这个法理是源于自然规则,我们知道狮子会吃羊,所以要做个藩篱把羊与狮子隔开,预防狮子吃羊,这当然就妨碍狮子,但这是公正的,不是针对一只狮子,而是所有的狮子。所以说如果我们认识到人有免受伤害的权利,那这个政审是合法又必要的,事实上已经充分证明,政审制度无比英明,从发生的腐败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绝大部分人一开始都是我们的自己人,只是没经受住考验腐败了,站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去了,一开始就根黑苗歪的可以说是极少数。另一个问题是罪犯子女并不必然就可能是坏人,但现实中我们都知道家庭教育很重要,这种家庭的子女为恶的概率更大,找对象都要避免这样的家庭,何况是国家事业,我们很难想象,如果有杀人犯的子女做警察,我们还敢教孩子迷路了找警察叔叔。
所以说罗翔把预防当连坐是认识上的错误。
古代为什么讲究连坐株连九族?
犯罪之前不要先想自己,想想自己的家人家族
政审是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我个人作更深层次的剖析:
首先要明白的是一个简单的政治概念:国家是统治阶级 统治 被统治阶级 的工具,而且可以使用暴力机关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由此可见,法律同样是国家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一种手段,在国家概念之前,法律并没有更高的优先级,它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其次要明白的是: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是国家的主人,是统治阶级。我们专政的对象是罪犯、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在这个基础上再看政审问题,就可以从专政与被专政的角度去考虑。美国是资产阶级国家,它专政的对象就是资产阶级以外的阶级,所以它制订法律维护资产阶级利益,这逻辑上有冲突吗?没有。它可以剥削无产阶级,而且是在它这个国土范围内合法剥削,因为在美国这个国家,资产阶级是主人,被统治阶级无条件服从统治阶级,有冲突吗?没有。
再回到我们的政审问题上,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那么对罪犯这样的被统治群体实施惩罚,或者某些人眼里的“连坐”,有什么问题吗?没有,我认为这在逻辑上很容易理解。被专政者没有权利,他们所有的权利来源于统治阶级的给予,代入到我国语境下,即无产阶级拥有所有权力和权利,而罪犯能保有何种权利,需要我们国家的主人——人民去定夺,人民认为你该有这样的权利,你才有,人民认为你没有这样的权利,你就没有。
再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角度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军队叫“人民子弟兵”,我们的公务员叫“人民公仆”,这些是属于我们人民的组织,只能为人民服务。它们本身是公有的,同时也可以理解为私有的,这个私有就是指:它们属于人民这个群体所有,人民之外的任何群体无权对这些组织加以干涉,换句话说,人民拥有对这些组织的所有权力,包括人事任用,那么我们人民不希望有敌对势力混入我们的公务员队伍,不希望有敌对势力混入我们的军队,进而实行“政审”,这在逻辑上同样没有冲突。
我们愿意给罪犯子女以关怀,他们只要没有违法犯罪,可以从事其他任何行业,但是涉及到“公务员”和“军队”这样政治属性极强的岗位,我们人民不可能随便一个人就放进来,需要用“政审”去审查这个人是否有获得信任的资格,这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在政治面前,只要站对立场,很多事情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法律中的“废死派”、“取消政审”等呼声,明显违背我们最朴素的情感需求,人民不会答应,那么法律就没道理再讨论这些。
所有法律人都该记住,法律约束人民,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我们以前支持这个观点,都是出于朴素的感情和伦理道德观念
但是这里却从理论高度做出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