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又一次被人利用了

  • 被折腾君 河山大地,有情岁月
    1.个人以为,罪犯服刑完毕后,也是成为人民的一份子,他依然能够享受政治权利,不再是专政对象。你的观点过于机械了,忽略了变化过程。
    2.公务员、参公单位选拔是择优录取,这个优的选择是多方面的,政审无可厚非。除了政审外,很少有人对学历、专业要求提出质疑吧?
    3.个人认为,在公务员选拔上,家世清白者入围,先辈负伤牺牲者后代加分,满门忠烈者免试,都是应有之义。
    4.国之大政,没有十全十美的,不过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

回复3

  • 非也,其实有两点可以说明:
    首先,类似于污点会跟随档案一辈子,这本身是一种犯罪成本,不会因为罪犯服刑完毕之后就抹去。政审是加给罪犯的犯罪成本,当一个人有了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使最后服刑完毕改过自新,这个代价他也要付出,换句话说:服刑完毕只是法律层面的洗清罪过,而政治层面的惩罚会一直伴随着政审来实行。

    第二点,这涉及到“民主集中制”这样的制度,通俗说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人民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什么样的观点才能符合大多数的利益?什么样的观点才可以代表人民?答案是:绝大多数人都认同的观点。而民主集中制的特点之一就是,广泛听取意见,达成共识,这是民主的部分,而集中的部分就体现在:即使有个别人不同意,也必须完整执行已经做出的决策。
    “民主集中制”解决的是人民内部的观点冲突,罪犯改过自新后回到人民群体之中,但是这样的群体毕竟在人民中也是少数,大多数人仍然希望维持政审制度,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而即使有人能在人民内部赢得所有人的信任,“政审”作为制度也不应该为个别人破例。

    所以这不是机械主义的思想,而是作为政治的一部分,如果任何终身制惩戒措施都是“机械主义”思想,那人类社会早乱套了。相反,正是因为罪犯有改过自新的可能,而依然实行政审制度,才让这一制度更具威慑力、打击力:不是改过自新就没事了,要么别犯罪,要么就必定付出沉重代价。
  • 开了缝就是有口子钻了。
  • 关键的核心问题在于,法律是为了统治阶级服务,不存在一个先天的至高无上的法律。
    所以,服刑完毕的罪犯成为人民一份子,这并不能天然等同于子女就不需要政审,或者说政审时就不需要看父母背景。

    既然是讨论这个“大政”,那么所有的一切都得是以“大政”为重。
    否则就会有各种伦理矛盾。

    比如那个“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段子,我们姑且以它的“人文核心”来讨论吧。
    如果卫兵真的枪口抬高一厘米,那么偷渡者的确可能免于一死。就卫兵和偷渡者个人之间而言,看似的确完成了良心的救赎。
    但是我们把背景稍微挪动到“一年准备,两年反攻,三年扫荡,五年成功”的时期,再来看看呢?
    卫兵如果只是以一己之小善,放过了偷渡者去对面,他能保证这个“平民”身份的偷渡者真的没有携带什么机密情报吗?如果因此造成沿海人民的损失和伤亡,他对沿海人民的良心又去了哪里?

    所以,只要是对事不对人,那么政审在“大政”上就无可指摘。
    说白了,如果这样做会有代价,那么就是所有信奉这句话的人都愿意付出代价。
    就像我在过马路时,相信红灯停,绿灯行,也愿意为此付出有人闯红灯导致我受伤的代价一样,因为相信这样,会让我在更大的几率下更安全。
    非如此,就总有人会试图“取其轻,谋其重”,比如鼓吹人生而自由,何时行走,何地行走,都是人的自由,所以闯红灯不该被责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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