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就《警惕“反社达”的社达》与我进行的讨论

回复2

  • 恶性竞争的责任当然是参与竞争的主体,只不过这个主体不是普通的劳动人民,而是在这个恶性竞争中获利的个人、组织、利益集团。而恶性竞争背后有种种复杂的原因,如财税制度,政府考核制等一系列原因。过去在资本短缺的时候,中央对地方政府放权让利当然刺激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慢慢的地方政府公司化竞争就渐渐的变成了恶性竞争,整个90年代农村的群体性事件高于城市,其暴烈程度是我们今天想不到的。当我们说到分配问题的时候,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就是劳动回报率远低于资本回报低,又没有直接税。恶性竞争导致分配不均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垄断大数据杀熟以及算法剥削外卖骑手。还有人说到现在的某公司的所谓爆款饮料就跟过去两毛钱一个的冰袋没啥区别,现在反而卖的越来越贵,各种营销洗脑,这也是一种恶性竞争。
    综上所诉,这是一个动态平衡,绝对不能像罗翔那样做出静止又片面的解读。
  • 参与竞争的主体不会只是某个人,会是一个组织,一个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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